国税函[2006]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2-20
摘要:自2005年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华中输气分公司纳入合并纳税范围,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196号      2006-0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中油股份公司2005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中油股字[2005]337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华中输气分公司纳入合并纳税范围,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自2005年起,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纳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纳税范围,并按年度应纳税额4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各新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2号)的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