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函[2019]第54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13号(财税金融类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8-09
摘要:目前,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尚未建立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2018年2月,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您关心的扩大参与机构和产品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13号(财税金融类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金函[2019]第54号               2019-8-9

姜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和引导更多长期资金进入股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全国社保基金更多投资灵活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储备资金,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基金投资以确保安全和保值增值为核心,须满足相关投资规定,坚持按照审慎、稳健的原则开展投资运营。

  为满足基金保值增值需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逐步拓宽,目前基金投资范围已包括银行存款、国债、涵盖了企业债、股票、优先股、未上市股权、证券投资基金、产业和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贷款项目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成立以来运行情况良好,截至2018年末,基金权益1.81万亿元,年均投资收益7.82%,现有投资政策基本满足了基金发展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您提出的调整投资比例、丰富投资产品等问题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投资政策,加强投资监管,在保障基金运营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基金收益,实现基金资产增值。

  二、关于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转常规

  2018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试点政策规定,试点地区个人通过商业养老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按一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开展提供了有益尝试和探索。

  目前,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尚未建立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2018年2月,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您关心的扩大参与机构和产品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也正在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深入论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重难点问题,结合国家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统筹研究试点政策推广问题,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三、启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试点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通过受托方式,按照相应程序办法确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负责基金账户的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其托资范围和比例都有明确规定。从市场运营情况看,因为起步时间短,多数年金计划采用按计划计算收益率的做法,即所有参加计划的职工都享有一样的收益率,只有少数企业及部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提供了个人投资选择权。

  参考国际经验,建立个人投资选择权制度,对于有较强自主投资能力的参保人而言,可以实现与自身年龄阶段、风险偏好特征相匹配的个性化资产配置,更好地提高投资灵活性;但对于缺乏经验的参保人,容易形成集中度较高、风险资产比例过高等投资风险,或是做出不合理的投资选择。

  目前,有关部门正结合扩大年金投资范围、完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等研究工作,推动提高年金基金的资产配置适配性,同时不断推动投资者教育和保护,进一步完善运作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等。随着市场逐渐成熟及个人投资者经验逐步丰富,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年金计划给予个人投资选择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9年8月9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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