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财务处理新增“居间人费用”、结算备付金等5个科目

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期货日报 人气: 时间:2022-06-15
摘要:新发布的《期货公司财务处理实施细则》共涉及19个主要会计科目,以《指引》为框架,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期货公司业务拓展需求、相关会计制度新要求、行业实际操作惯例、信息报送及监管需要等因素,对《指引》会计科目进行了删减、调整,就居间人管理、交易所减收、风险准备金等行业普遍关心问题的财务处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

  6月1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财务处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以适应期货行业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提升期货公司财务信息报送、披露质量。为保持年度会计核算的统一性,《细则》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07年6月18日,中期协颁布实施了《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简称《指引》),在规范期货公司会计核算、提高期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发布的《细则》共涉及19个主要会计科目,以《指引》为框架,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期货公司业务拓展需求、相关会计制度新要求、行业实际操作惯例、信息报送及监管需要等因素,对《指引》会计科目进行了删减、调整,就居间人管理、交易所减收、风险准备金等行业普遍关心问题的财务处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

  对相关科目作五方面调整

  具体来看,《细则》对期货公司财务处理的相关科目进行了五方面的调整:

  一是新增“结算备付金”和“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结算备付金”科目用以核算期货公司因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与交收而为客户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用以核算期货公司代理客户买卖现券收到的款项以及代客户领取的现金红利及利息。

  二是修订“佣金收入”相关科目。实践中期货公司大多通过“手续费收入”进行核算,导致《指引》中“佣金收入”等科目没有实际会计核算内容。因此参照证券公司科目设置原则,将“应收佣金”“应付手续费”科目相应修改为“应收手续费及佣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科目。相应地将“手续费收入”科目修改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可按经纪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是新增“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用来核算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产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主要包括上交期货、期权和证券现货的交易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

  四是将“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科目调整为“期货风险准备支出”,同时下设“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和“期货风险损失弥补支出”两个二级科目。其中“期货风险损失弥补支出”即体现期货风险准备金不足弥补时,期货公司实际发生的风险损失支出。

  五是新增“业务及管理费-居间人费用、投资者教育经费”科目。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下增设“居间人费用”明细科目,记录期货公司支付给居间人的固定报酬及业绩报酬,以配合监管部门对居间人管理的新要求。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下增设“投资者教育经费”明细科目,以集中反映期货公司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各项费用。

  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对期货日报记者说,总的来看,《细则》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期货公司财务处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厘清边际,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财务处理效率。其中,结算备付金是期货公司进行证券业务中的结算金,以区别期货公司传统的交割结算准备金;居间人费用的支出有别于期货公司上缴交易所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投资者教育经费则是日常进行客户培训、教育以及相关知识普及的专项费用支出。

  增设“居间人费用”科目,从财务细项规范居间人费用和支出

  自去年9月10日《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施行以来,中期协通过上线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居间人提示名单和失信名单制度、疫情下拟安排居间人专场考试等,多措并举推动居间人队伍逐渐优化、助力期货居间业务规范化发展。《细则》增设“居间人费用”科目,以配合监管部门对居间人管理的新要求。

  记者注意到,在关于居间人业务支出及中间介绍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方面,《细则》起草说明中提到,根据现行居间人管理要求,居间人费用为期货公司为获取居间服务而支付给居间人的固定报酬及业绩报酬。同理,期货公司支付给证券公司的中间介绍业务(IB)支出,也属于佣金报酬。考虑到上述两项支出的实质为期货公司的展业成本,《细则》按照行业内多数期货公司核算习惯,维持《指引》现行核算方式,以减少对期货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指标的评价和排名影响,即仍在“业务及管理费-居间人费用或IB介绍费”科目中进行核算,并且报表列示中计入业务及管理费。同时,对应的负债端科目为“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细则》增设‘居间人费用’科目,是在去年发布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公司对居间人费用的财务处理。”景川告诉记者,《细则》提到的用来记录固定费用与业绩报酬方式则是配合对居间人的业务定位以及多元划分,有利于期货公司在居间业务中进行灵活处理。

  浙商期货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屈晓宁也认为,《细则》对居间业务的财务修订是配合《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财务补充,从财务细项规范居间人费用和支出可以有效地将期货公司企图开展变相居间的可能性堵住,为整个居间行业更好地发展奠定基础。

  据了解,距离《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一年过渡期结束还有不到三个月时间。“目前来看,行业头部公司对居间业务已经采取停止或阶段取消的措施,将更多精力放在资管和直营业务上,行业居间乱象也得到进一步整顿。”屈晓宁说。

  中期协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国内共有9011人完成居间人职业培训,5634名居间人完成系统登记。7月16日也将举办今年首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期协还表示在9月份之前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安排居间人专场考试。

  “目前,期货公司正在着手准备为居间人进行集体报名,后续随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正常举办,完成居间人系统登记的人数也将逐渐增多。”在景川看来,随着《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的结束,我国期货居间业务将在相关制度的规范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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