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72号(财税金融类0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25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依托信息化平台为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72号(财税金融类0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金税工程对接社会专业服务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落实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在今年3月30日举办的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座谈会上提出:“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行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力争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部分行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

  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依托信息化平台为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做出了“推行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与电子税务局规划通盘考虑,在福建省税务系统开展先行先试,选取部分省税务系统扩大试点,试点成效评估通过后实施全国推广工作”的工作部署。

  2018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税总发〔2018〕32号),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升级完善网上办税系统,制定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的接口规范并开放接口,实现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的对接,支持自动计算应报税税额功能和更正申报表功能,支持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格式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数据格式之间的自动转换(经参数配置),实现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缩短企业的纳税申报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将统筹推进各省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建设,持续稳步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使用的财务软件的对接工作,并研究推进向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批量纳税申报服务,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5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