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合同违约金,要缴个税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6
摘要:个人作为销售方的,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对方违约,收到的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合同违约金,要缴个税吗?

  解答:

  个人取得合同违约金分为几种情况:

  一、与劳动合同相关的

  1、未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双倍工资:虽然性质上是违约金,但毕竟是叫做“工资”,所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

  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支付补偿金:性质上也一种违约金,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与经济合同相关的

  1、个人作为购买方的,收到对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作为销售方的,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对方违约,收到的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作为销售方的(包括劳务、服务提供方),在合同尚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对方因为拖欠款项而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货款拖欠支付的违约金,应按照“经营所得”计缴个税;如果是拖欠劳务报酬支付的违约金,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如果是拖欠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违约金,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2009年9月的解答——

公司取得合同违约金收入,是否应该交纳所得税?

  问: 公司取得合同违约金收入,是否应该交纳所得税?

  答:1, 根据《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一条“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上述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之规定,收到违约金的一方相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收到的违约金,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所得,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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