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00]74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企事业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1-29
摘要: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获得由市财政局颁发的"上海市会计电算化验收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企事业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财会[2000]74号       2000-11-29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法[2011]4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11年5月10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对本市企事业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现将本市企主业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获得由市财政局颁发的"上海市会计电算化验收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二、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的格式、内容,必须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凡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核。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1992〕30号)的规定,已经过会计电算化验收合格的企业,必须将"合格证书"报主管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备案。主管财政机关根据"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及企事业单位的申请报告,对能否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报表进行审核。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