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票[2013]4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3-04
摘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据》停止使用后,将统一启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领取单》,并按照税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归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13]41号           2013-03-0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3]66号)文件精神,现就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认真执行国税函[2012]608号京财综[2013]66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发票工本费。同时,取消办税场所对社会公布的发票价格公示。

  二、各局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渠道将已收取的发票工本费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取消发票工本费后,市财政局已同意我局在完成对发票综合管理系统相关内容的修改后再停止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据》,并由市局统一组织缴销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据》停止使用后,将统一启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领取单》,并按照税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归档。

  三、各局要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取消发票工本费后,对于纳税人发票增量申请,各局要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11]5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

  1.国税函[2012]6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京财综[2013]66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领取单(式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