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3]8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15
摘要: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规定,现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4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877号          2003-07-15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函[2009]3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报告》(京国税发[2003]128号)收悉。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规定,现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4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特制高级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89.66
北京卷烟厂 软包红中南海 25*(59+25)全包装 131.03
北京卷烟厂 5mg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58.62
北京卷烟厂 6mg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58.62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7月15日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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