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是国别报告?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8-11
摘要:作为关联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别报告的建立使得全球税收征管愈加紧密。今年的国别报告申报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有小伙伴咨询说,收到提示需要更正申报,那该要如何操作?

手把手教你填写国别报告

  作为关联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别报告的建立使得全球税收征管愈加紧密。今年的国别报告申报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有小伙伴咨询说,收到提示需要更正申报,那该要如何操作?

  今天,申税小微带来了国别报告填报热点问题,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关注一下吧~

如何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

*上表为《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样表,供参考

  问:《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应按照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填报,常设机构根据其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填报。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应当另起一行按照无国家(地区)汇总填报。

  例如:A公司是X国的居民企业,填报国家(地区)时为X国。B公司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应当另起一行,在“国家(地区)”一栏填写“无国家(地区)”,与其他同类成员实体数据汇总填报。

  问:《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收入”应如何填报?

  答:本表中收入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判定为收入的全部金额,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其中收入又分为“收入-非关联方”和“收入-关联方”。“收入-非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收入-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其中关联企业是指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其他企业。“收入-非关联方”与“收入-关联方”的加总金额填入总计一栏。

  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问:《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税前利润(亏损)”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取得的税前利润(亏损)总和。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因不计入收入,因此也不计入税前利润(亏损)的计算。

  问:《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包括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从其他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他国家(地区)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的企业所得税补征税款等。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中位于X国的B企业在某一年度在X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从C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所属Y国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万元,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则计算X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包含上述400万元的实际缴纳的税款。

  问:《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当期所得税总额,不包含因或有事项计提的递延所得税,例如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造成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应计入“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

  问:《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注册资本”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注册资本总额。

  问:《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雇员人数”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全职雇员人数总和,包括劳务外包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问:“雇员人数”是应该根据年末人数、全年平均人数还是其他标准填报?

  答: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在雇员人数计算标准上应当保持一致,并且每年均沿用相同标准填报。

  问:《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有形资产账面净值总和,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金融资产。

如何理解“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

*上表为《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样表,供参考

  问:成员实体应当包括哪些?

  答:成员实体的确定是填报国别报告的重要前提,符合国别报告成员实体定义的有四大类。首先是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其次是虽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但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以及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最后是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属于成员实体。

  问:国别报告的数据涉及到多国的成员实体,填写时应该以哪一方的会计准则为基础?

  答:国别报告所填数据可以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也可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但应当在表三说明编制数据所使用的会计准则,且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对于因国家(地区)间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无需进行调整。

  例如:X集团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国别报告,A公司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X集团在B国的成员实体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X集团可以选择B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填报,无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问: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怎么办?

  答:采用各成员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时,如果记账本位币与最终控股企业不一致,应当按照填报数据所属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例如:集团在X国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填报国别报告时,应当将X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本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报送,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问:当一个国家(地区)有多个成员实体,申报数据是采用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还是采用抵消内部交易后的合并数据?

  答:应采用合并前的个别财务报表加总数进行填报。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企业(居民企业)在X国设有3个成员实体B、C、D,那么X国所在行的数据应为B、C、D的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无需进行关联交易合并抵消。

  问:当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要怎么确定该成员实体的信息披露期间?

  答:国别报告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年度。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员实体信息披露期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使用成员实体的会计年度,即成员实体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会计年度;

  (二)使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

  上述方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

  问: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是否需要填入国别报告?

  答: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需要在国别报告中填列,并将相关情况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说明。例如:A集团在中国有3个成员实体,2021年6月其中一个成员实体破产,A集团在申报2021年国别报告时仍应该包含该成员实体,但同时需要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明确说明破产成员实体情况。

  问:《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

  问:《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该国家(地区)的成员实体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居民企业成员实体的全称。

  问: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其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常设机构的名称应填报其所属居民企业名称,并注明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

  例如:X公司在A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应填报“X公司–A国家(地区)的常设机构”。

  问:《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成员实体注册成立地”应如何填报?

  答: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或者注册成立地与其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一致的,可不填报。

  问:《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主要业务活动”应如何填报?

  答:根据各成员实体在相关国家(地区)所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性质,在对应项目下打“√”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勾选了“其他”,应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说明该成员实体的具体业务活动。

如何填报《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

*上表为《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样表,供参考

  问:《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应如何填报?

  答:《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主要是对《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和《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两张表填报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在这张表中,需简要说明:

  (一)采用的数据来源,以及当年度数据来源的变化情况与影响;

  (二)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中勾选主要业务活动为“其他”项的具体业务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自行进行翻译的成员实体名称、使用的折算汇率等。

  来源:上海税务



  2018年3月的解答——

哪些企业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是国别报告?

  如果您的企业是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者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2017年度即使未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但满足国别报告的填报要求,也是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的。那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呢?

  一、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是G20集团国家发起的打击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第13项《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在我国,国别报告体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22张表单中的6张附表,具体指G114010、G114011、G114020、G114021、G114030、G114031附表。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需在进行年度关联申报时填报国别报告,即这6张附表。2017年度国别报告的报送截止时间同样为2018年5月31日。

  二、哪些企业需要填报国别报告?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温馨提示:(1)国别报告的豁免规定: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2)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三、国别报告需要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答: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国别报告表主要有三类,分别是: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附加说明表。各类表格均有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因此共有6张表格。

  在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企业需要披露跨国企业集团的全部成员实体的特定信息,包括成员实体与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发生的收入、税前利润、所得税相关情况、注册资本、留存收益、雇员人数及有形资产。

  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企业需要披露跨国企业集团全部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研发、持有或管理无形资产、采购、生产制造、销售及分销、劳务、金融服务、保险、持股等业务活动。

  在附加说明表中,企业需要对国别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信息来源进行简要说明,如数据来源较以往年度有所变化,也需要解释说明变化原因及其影响。

  四、国别报告的填报原则是什么?

  答: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五、国别报告的填写语言是什么?

  答: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六、如果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而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国别报告应如何报送?

  答:应报送申报当期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即:报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比如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截止日是6月30日,那么在2018年5月31日前,应报送最终控股企业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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