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该如何帐务处理?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1-11-01
摘要: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对于一些优质发展的企业或其经营项目均有机会获得政府的补助或专项经费拨款,以下简单介绍有关政府补助的要点以及收到政府补助时的账务处理:

  一、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注意:

  1、增值税出口退税、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

  2、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政府补助。

  3、所得税减免,不属于政府补助。

  4、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分类及账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含义: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账务处理(两种方法):

  举例:某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地政策可申请政府补贴。该企业于2021年1月初向政府申请补贴用于购买设备,3月初收到政府补助210万元,并于当月末购买生产用设备480万元。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事项 总额法 净额法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相关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相关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


  ✦归纳: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2、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如果企业先收到补助、再购买设备,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如果企业先购买设备、再收到补助,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含义: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账务处理(两种方法):

事项 总额法 净额法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相关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相关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


  ✦归纳: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注意: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来源:中税汇金    作者:吴同
 



  2009年10月的解答——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该如何帐务处理?

  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作火力发电企业,根据环保政策上脱硫项目,并享受国家脱硫专项补助。公司收到省政府一笔专项补助款,按国税函[2007]408号文规定,可免所得税。请问收到补助该如何帐务处理。应挂公积金吗。

  答:贵公司接受的专项补助如果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明确了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专项补助,所得税处理可以按照“免税收入”处理,会计上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处理:(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