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20]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8-16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9〕49号        2019-8-1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与贸易自由化

  (一)打造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推进自贸试验区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共同建设多层次油品交易市场,力争将低硫燃料油打造成优势交易品种。探索油气交易参与者资质和交易模式创新,打造自贸试验区油品价格指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推进国际石化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支持引进国际知名石油炼化企业建设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增加自贸试验区高端炼化产品供给。探索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三)打造国际油品储运基地。加快推进黄泽山油品储运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油品储运基础设施。积极争取承储国家石油储备,大力发展企业商业储备,不断提高企业商业储备比重。开展油品储备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建立更加灵活的国家石油储备轮换机制,构建国家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储备与生产运行储备并举的储备体系,不断降低石油储备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物资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四)打造国际海事服务基地。稳步推进燃料油供油船队建设,不断扩大供油专用锚地,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关区服务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燃料油供油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低硫燃料油生产供应体系,探索对国际船舶燃料油加注业务实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政策。争取将宁波舟山港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港范围,增强宁波舟山港辐射带动效应。推进大宗商品储运和贸易计量测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贸易计量公平公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浙江海事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五)打造宁波舟山液化天然气(LNG)登录中心。搭建长三角LNG综合服务平台,打造LNG资源配置中心。统筹天然气管网规划布局,加强与国家天然气沿海大通道对接。强化与天然气生产国合作,形成多元化供应体系,提升液体化工等储运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宁波市、舟山市政府)

  (六)推动航空物流产业发展。对标国际一流航空产业体系,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航空产业重要基地,推动我省航空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强政策研究,抓紧出台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的具体政策方案。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在对外航权谈判中利用第五航权,在符合双边或多边航权条件下,允许国外航空公司承载经自贸试验区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七)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积极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推动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自贸试验区内交易场所出具的纸质交易凭证(须经交易双方确认)作为贸易真实性审核依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杭州海关、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八)推动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加大与大宗商品出口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双边货币合作力度,推动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油品贸易的跨境支付业务。研究制定专项配套政策,引导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探索依托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与交易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九)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将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销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注(撤)销审核转报,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申领审核转报,油库规划实施确认,加油站规划实施确认、综合竣工验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申领备案,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包括新开办、延续换证、变更、补证、注销),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二级),沿海10万吨级以上航道、港口工程及30万吨级以上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的公路水运交通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办理,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在沿海万吨级以下航道修建跨(穿)越航道建筑物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等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十)进一步便利外资开办企业。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二、打造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一)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依托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在开放程度高、体制机制活、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将其打造成为我省新时代高能级开放平台和自贸试验区扩区的基础区、先行区。2019年,全省力争建设3个左右联动创新区。(责任单位:省自贸办,各设区市政府)

  (二)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把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作为联动创新区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复制推广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与开放、综合监管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在资源禀赋与自贸试验区相似的区域复制推广油气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创新举措。(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

  (三)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改革探索。支持联动创新区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紧扣全省八大万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深化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智能制造、小商品贸易等方面优势,探索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浙江特色的改革创新经验。强化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的联动试验,争取形成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改革创新成果。(责任单位:省自贸办,有关设区市政府)

  (四)下放特色改革领域相关管理权限。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应放尽放”和“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对照自贸试验区在联动创新区同步下放省级管理权限。紧扣联动创新区特色改革任务,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推动相关领域省级管理权限下放。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将部分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的国家级管理权限,同步下放至条件成熟的联动创新区。(责任单位:省政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打造长三角一体化重要平台。牢牢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新片区为契机,加强联动发展,依托长三角“空港+铁路港+水港+信息港”等资源禀赋优势,共同谋划打造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高地。推动长三角各省(市)联合开展更加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和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等基础研究,争取在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试行新政策、新规则。(责任单位:省政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有关设区市政府)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在2019年落地见效。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全力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实质性成效。省自贸办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2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49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9年8月16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2018年9月20日,中央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根据会议要求,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举措,力求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大手笔谋划推进自贸试验区2.0版,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形成省内“一区多片”布局,推动“自贸区+全省开放大平台”的整体发展。《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 “大力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谋划实施首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探索,创建数字自贸区和联动创新区”。

  《意见》围绕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围绕油品全产业链特色,聚焦“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突出“探索创新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的石油储备模式”和“推动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两条为浙江自贸试验区量身定制的举措,在推动油气领域投资便利化与贸易自由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联动创新区等方面,体现浙江特色定位,加大改革授权力度,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给予政策扶持,提出了10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并全力打造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建设更高质量发展。

  《意见》具有四方面特点。一是体现浙江特色定位。突出服务国家战略,聚焦油气全产业链,加快“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二是加大改革授权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出对应国发〔2018〕38号文中改革创新措施在省级权限范围内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通过下放相关权限,支持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三是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围绕推动“自贸区+全省开放大平台”整体发展的要求,在开放程度高、体制创新活跃、战略带动意义强的区域设置联动创新区,为增设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打好基础,为国家制度创新贡献更多浙江样板,加快构筑全省对外开放新格局。四是给予政策扶持。给予自贸试验区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补齐功能短板,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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