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理事件对民营企业家的三点警示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石波 人气: 时间:2021-08-09
摘要:坚决杜绝虚开发票的行为,将这条做为公司经营红线,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将灰色支出透明化,如实在无法取得合规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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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房理事件历时4个月,经深圳市七部门联合调查,查实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等七宗违法行为,目前已有2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每每看到这些信息都让人倍感可惜,掩卷思考,这些人为什么明知不可而为之?明知会触犯法律还会大行其道?笔者认为这是侥幸心理在作怪,这种侥幸心理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自己做的很周全,监管部门发现不了;二是认为自己背后有人,一旦有事会有人罩着。这两种心态在我们第三方机构看来,都是非常可笑的,就像皇帝的新装或者掩耳盗铃,而恰恰这两种心态在民营企业家中较为普遍,这是非常危险的,也不明智。笔者认为民营企业家应当从深房理事件中汲取教训,避免经营雷区,这些雷区笔者总结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非法集资是饮鸩止渴

  企业在经营中的资金拆借行为很普遍,但是市场中仍有很多企业披着众筹、虚拟币、担保公司等外衣,实际是在做非法集资,那么法律上的非法集资是怎么定义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结合深房理案件,深房理公开在其新浪微博(关注量146万)中吸纳会员、承诺收益,已经构成非法集资四个条件。

  建议:企业需要大规模融资应当走正规金融渠道,如确实需要向内部员工或社会人员融资,应当避免非法集资四个认定标准,可以合伙企业或者项目跟投的形式实现融资。

  相关法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偷逃税款得不偿失

  偷逃税款在一些民营企业中较为普遍,表现的形式是两套账,操作的手法通常是隐瞒收入或者虚增成本。笔者了解到很多企业之所以走两套账,一方面是有隐性支出无法在账面体现,另一方面就是单纯为了偷逃税,而偷逃税的代价是很多企业老板承受不起的。根据《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而言,正常缴税付出的是经济代价,而偷逃税可能会付出追究刑事责任,而深房理案件中采用的就是直接隐瞒收入的方法暴力偷逃税。

  建议:国家出台了很多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用好优惠政策就可以大幅度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完全没有必要通过非法手段进行暴力偷逃税;对于大中型企业可以通过提前规划业务、创新商业模式、利用组织结构及国家级的税收洼地进行合理筹划,也能做到合理合法缴税。

  三、虚开发票是高压红线

  2019年以来,经常能够看到网络中发布的巨额虚开发票案,比如西安45.69亿元油品虚开发票案。在实务中,虚开发票是指没有实际业务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发生了实际业务开具发票与实际金额不符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四种情况:一是为他人虚开发票;二是为自己虚开发票;三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四是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在民营企业中很多虚开发票是为了套取利润或者处理灰色支出,在虚开发票的同时也就连带着发生偷逃税行为,这种虚开行为对有成长性的民营企业是致命的,也是不能承受的。

  建议:坚决杜绝虚开发票的行为,将这条做为公司经营红线,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将灰色支出透明化,如实在无法取得合规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做纳税调整。

  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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