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0
摘要:发挥财会监督主责部门作用,推动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加强财会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强化中央与地方的纵向联动,建立健全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更好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23号建议的答复

尹学群等1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现代财会监督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财会监督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提升监督水平和成效。财会监督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要求相比,财会监督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针对你们提出的健全财会监督制度体系等建议,经认真研究,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

  一、推进法治建设,为财会监督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强化财会监督顶层设计和法规制度建设,为财会监督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一)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难题,从能力建设上夯实基础,推动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一盘棋”、“一张网”协调发展。

  (二)积极推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目前,已将会计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审核,其中,关于监督问责条款的修订重点,主要体现在突出企业法人作为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第一主体法律责任、强化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及加大相关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在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过程中,合理区分财务造假的企业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明确第三方向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材料的法律责任。

  (三)做好财会监督有关法规制度完善工作。将修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纳入财政部立法项目计划的预备项目,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条例修订工作。印发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理顺监督检查的体制机制,明确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财政厅(局)的分级分类监管重点及分工安排,加大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力度和频次,形成有效约束和遏制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化机制。

  二、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财会监督新局面

  发挥财会监督主责部门作用,推动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加强财会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强化中央与地方的纵向联动,建立健全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更好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一)加强财会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构建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各单位、相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和沟通协调作用,抓好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与审计、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间的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指导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在配合政府部门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推动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及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要求,压实财会监督责任,加强上下联动,推动财会监督工作“一盘棋”发展。财政部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制定财会监督工作规划,明确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按照上级政府和部门的部署,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授权实施有关监督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健全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部门反映财会监督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内监督,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协作,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成果共享,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协调配合,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财会监督工作精准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整合财会监督信息化系统和大数据资源,推进全国统一的财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分析等创新方式提升监督能力,保障财会监督工作精准高效开展。

  (一)扎实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化建设。会同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资委等单位,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6号),通过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解决各类电子凭证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兼容导致的企业接收难、入账难、归档难问题,便于不同来源的会计数据之间的兼容、比对和共享。在浙江省探索开展财务报表电子报送试点,推动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提升监督效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相关政策、技术问题,做好对试点工作的评估、指导和经验总结,为扩大试点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工作。建立财会监督大数据协同研究和报告机制,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就近就地监管优势,重点对上市公司、央企集团、大型金融机构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披露及舆情进行监测分析,为精准监督提供问题线索。探索创新大数据监督模式,积极利用万得、天眼查等数据库,为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分析预警提供支持。加强对现有财会监督信息系统的整合,形成关于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综合平台的业务需求方案,研究新增监督信息大数据分析、财务报表舞弊识别等功能。

  (三)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工作。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建设,并拟于近期上线运行,促进强化行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举报受理系统,已完成系统架构设计,形成举报受理平台功能需求说明,正在组织系统开发及基础设施搭建。研究拟订《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探索建立行业诚信建设的平台载体,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推动诚信信息管理的标准和流程更加规范。

  (四)推动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于2022年5月组织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报告验证码集中测试工作,并组织浙江、广东、湖南等省财政厅做好对所在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工作。为保障测试效果,制作并发放了培训文档、视频资料,建立了答疑指导制度,组成了专门团队负责技术支持工作。目前,测试效果良好,系统于5月20日单日处理审计报告55784份,经受了压力测试,审计报告集中赋码、解密、查验等功能得到了实践检验,并拟于近期向全国推开。同时,将持续做好对浙江省财政厅“一库一码”试点工作的指导,在全国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010-61965063

财政部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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