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经开办[2019]18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放管服”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2-06
摘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内控制度建设和法人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要严格遵守统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统计法律责任义务,如实填报研发支出数据,做好统计工作。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放管服”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经开办[2019]18号        2019-12-6

各委、办、局,驻区机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放管服”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27次党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放管服”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协调使用好省市财政科技资金,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全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以下简称“研发经费”)投入水平,形成科技创新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有效支撑,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昆明市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放管服”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协调配套、创新方式、科学有效、服务便捷、公平可及”原则,强化科技引领,激发创新活力,充分调动我区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培育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以及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

  二、引导资金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昆明经开区,且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实施科技研发,并通过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合法有效申报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为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所实施的研发项目中,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的经费支出的总和,并扣除政府投入部分(以下简称“研发投入”)。

  三、引导资金使用依据及方式

  (一)市级资金使用依据

  自2019年起,昆明市科技局以“放管服”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管辖范围内企业并以2019年省级财政对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支持总额(企业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的50%为参照,研发投入给予引导资金支持,并将引导资金的政策实施和配置使用权下放给各县(市)区,市级财政以近3年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经费支出为参考,确定2019年基数,安排各县(市)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以后年度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额比上年度增长或下降的比例同比调整安排。

  (二)市级资金使用方式

  1.2019年昆明经开区将根据国家统计局下返的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按政策,以研发投入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

  2.因国家统计局自2018年开始不再下返企业数据至区县,故从2020年开始,我区企业研发投入数据由昆明经开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分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得出(审计总额不高于国家统计局核定额度),昆明经开区将根据审计数据对其按政策,以研发投入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

  四、引导资金补助标准

  (一)市级引导资金补助标准

  市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专项分为基础性补助和奖励性补助两类。

  1.基础性补助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补助总额的80%,按各企业研发投入分档次予以基础性补助。

  (1)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到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基础性补助。

  (2)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到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基础性补助。

  (3)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到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基础性补助。

  (4)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到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基础性补助。

  (5)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基础性补助后,剩余基础性补助按其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占比进行分配。

  2.奖励性补助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补助总额的20%,按相关条件对我区企业进行奖励性补助。

  (1)高企奖励:通过联网直报,经我区核定研发投入额达100万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获得奖励性补助3万元。

  (2)增长性奖励:研发投入达100万(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按其在我区研发投入增长贡献占比给予奖励。

  3.引导资金的补助公式

  (1)企业获得市级引导资金=基础性补助+奖励性补助

  (2)奖励性补助=高企奖励+(企业研发投入增长额÷全区研发投入增长企业的增长总额)×(奖励性补助总额-高企奖励总额)

  (二)省级引导资金补助标准

  2020年后省级研发投入“放管服”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区级配套标准

  (一)2019年昆明经开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昆经开〔2017〕7号)对我区企业进行配套。

  (二)2020—2021年昆明经开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按市级下达企业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补助。

  (三)2020—2021年军工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根据国防科工局下达军工企业的市级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补助。

  (四)由于市级下达“放管服”资金为考核性浮动补助,若市级放管服资金不能完全覆盖本办法补助总额,则由区级财政按比例补差。

  六、引导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企业获得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后续科技项目研发、科研条件改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引进等科研活动,需参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昆财教〔2019〕9号)的规定,科学合理设置间接费用支出,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造。

  (二)“放管服”引导资金对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区级财政需将“放管服”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七、引导资金的绩效管理

  (一)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设定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对资金使用过程实施绩效管理,强化创新产出,增强资金使用效率。

  (二)经发局和财政分局负责企业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开展绩效抽查和绩效评价,各获引导资金的企业需每年按时报送《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绩效科技报告》,由昆明经开区汇总数据和抽查评价结果上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对于未按时上报绩效报告的企业,根据情况扣减或取消引导发放资金资格。

  八、企业的责任与监管

  (一)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内控制度建设和法人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要严格遵守统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统计法律责任义务,如实填报研发支出数据,做好统计工作。

  (二)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科技、统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擅自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昆明经开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引导资金,并报请上级部门记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经发局、财政分局按照职责负责解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昆经开〔2017〕7号)第十三条文件条款,自2019年度兑现完成2017年区级研发投入后补助后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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