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1-21
摘要: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国税发[2005]9号        2005-01-21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六条条款废止。
  2.依据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财税[2018]164号文上述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3.依据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二条条款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条款废止]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条款废止]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相关解读

新《个税法》学习心得系列<无极小刀>
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怎么发?<劳权>
年终奖计征个税方法究竟应何时功成身退<胡晓明>
年终奖计算一文说清<小陈税务>
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王骏>
与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的八个案例<严颖>
2019新个税年终奖黑洞解析与简单筹划<杨红军>
一次性奖金是否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测算表<谢华峰>
集团公司给子公司员工发奖金,如何代扣个税?<中税网>
七种特殊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鲁自平>
非居民个人年终奖适用政策探讨<赵国庆>
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小陈税务>
私募基金行业的全年奖个税处理<王骏>
这些收入或免税,或不并入综合所得!<彭怀文>
别交冤枉税,年终奖“单独核算”真的适合您吗?<一品税悦>
全年一次性奖金无须分段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金额大,怎么发?<刘天永>
新个税法下的工资与奖金纳税最优分配表
年终奖九种不同发放形式的税务处理 <肖宏伟>
新个税法下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效区域确定表 
分次发放一次性计提的年终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其税务处理 <钟华志> 
雇主负担年终奖个税应并入雇员所得纳税 <何晓霞 马秀卿>
年终奖多发1元或需多交8.8万个税 <葛长银>      年薪发放的节税之道<葛长银>
国税函[2005]7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10]94号解读:山东明确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