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06
摘要:适用差额征税纳税人如何开票,需市局进一步明确
答: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哪些适用差额征税的项目可以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请明确
答:销售、出租不动产,房地产预收和结算发票可以使用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市局已将各基层局近期上报的营改增热点问题进行研究解答,现将《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以通知的形式发布,请各基层局在营改增工作中参考执行。

货物与劳务税处

2016年5月25日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中山局

1. 餐饮企业外卖业务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单独核算的外卖业务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2.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改增服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改增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如何计税?

答: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

4. 建筑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

答:建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需要分开核算。

5. 外国代表处实际无收入,原营业税是按经费支出换算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

答:按代理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增值税收入。

6. 接上题,若比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该收入超过500万,是否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7. 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并已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开具发票的时候适用税率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不需要申报。

8. 旅游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纳税的服务,文件没有一经选择多长时间不得变更的规定,则企业是否可以按照合同或者服务对象选择是否适用差额?

答:旅游服务可以按照项目选择差额纳税,单独核算。

9. 小规模房地产企业已处于现售阶段,项目在异地的,是否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能否在项目所在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后可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10. 23号公告规定:“按 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是否是指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那么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是否适用?

答:应征税收入开具专用发票,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旅游服务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11.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一笔销售合同预收款中既包含营业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结算后收入是否按两个期间分别确认?其中既涉及到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当结算汇总开具是金额如何确认?如果发生整体折让导致产生多缴税款的,如何办理退税手续,是退增值税还是退营业税?

答:①应全部确认为增值税收入;②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③如果发生整体折让导致产生多缴税款的,应先退增值税。

12.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规定:租赁服务预收款应在收到当期一次性申报,但若分摊后低于月销售额3万,可以享受小微。问题是:收到租赁的预收款时既然应确定纳税义务,如何申报?如果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一并开具,是否应缴纳税款?

答:分摊以后享受小微优惠政策;代开专用发票,全额征税;代开普通发票(仅限于个人),按照合同金额和期限判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13. 0503市局明确问题中已规定:“对代理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代理人中的其他个人,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证券、保险代理业、房地产中介业等纳税人要求我局提供政策依据,我局该如何答复?

答:参照《增值税发票代开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代开专用发票,其他个人除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外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4.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如果派遣的人员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建筑服务,那么派遣公司适用劳务派遣政策还是建筑服务政策?

答:适用劳务派遣政策

15. 适用差额计税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和旅行社,情况一:一并开具普通发票,是否可以选择差额开票功能?①如果可以选择差额开票功能,申报时在附表一按税率行填报,按票面销售额和税额填写,不用填12-14列?②如果不可以选择差额开票功能,发票有两种开具方法:

方法一:普通发票中管理费和工资保险等扣除项目都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在增值税附表一按税率或征收率行填报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12-14列差额扣除。方法二:普通发票中管理费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工资保险等扣除项目按零税率开具,对于零税率的部分在增值税附表一按免税服务行填报销售额,在12-14列差额扣除?请问,按以上何种方法处理?

情况二: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方法一:差额开票功能,申报时在附表一按税率行填报,按票面销售额和税额填写,不用填12-14列?方法二:市局已明确,管理费部分开具专票,工资保险等扣除项目按普票零税率开具,对于零税率的部分在增值税附表一按免税服务行填报销售额,在12-14列差额扣除?

答:劳务派遣和旅游服务不能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申报时,对应填写附表一,1、2、3、4、12、13、14列,通过12列实现差额扣除,同时填写附表三。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4-5-6-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