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9]5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2-31
摘要:根据省地税局、财政厅《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96号)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如下:一、土地等级及税额。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穗府[2009]57号      2009-12-3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已经省地税局、财政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地税局、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根据省地税局、财政厅《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96号)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土地等级及税额。

  工业用地土地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  15元 12元 8元 5元 3元

  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

  工业用地一级至四级土地具体范围分别适用《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一级至四级土地范围。

  工业用地五级土地具体范围适用穗府[2008]13号文第二条规定的五级和六级土地范围。

  三、工业用地判断标准按房地产权属证书土地用途确定。

  四、本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