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税发[2024]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4-07
摘要: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编写了《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的通知

浙税发〔2024〕12号              2024-04-07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编写了《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对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税 屋附件:浙江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7日

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

  目录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一)政策要点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据实扣除的概念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二、“智能制造”中的研发活动

  (一)“智能制造”的定义

  (二)“智能制造”的研发活动范围

  (三)“智能制造”主要环节及活动清单

  三、“智能制造”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

  (一)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二)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口径对比

  四、“智能制造”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三)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流程

  (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五)创新系统应用

  五、“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要点

  (一)自主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

  (二)制造业“智能制造”中属于研发活动的项目,应按研发项目的要求进行自主立项

  (三)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四)企业委托研发活动发生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五)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六)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应区别处理

  (七)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核算要求

  (八)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九)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处理

  (十)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均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十二)资本化项目中“其他相关费用”处理

  六、“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方式

  (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点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流程

  七、“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后续管理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二)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三)“智能制造”的项目异议处理

  八、政策索引

  附件1浙里加计扣除系统介绍

  附件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流程

标签: 制造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