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01
摘要:做好新版营业执照管理使用。从2014年3月1日起,各级工商机关对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颁发新版营业执照;2015年2月28日前,要完成对2014年3月1日前存续企业的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确保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我省顺利施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工商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作为整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突出亮点,对于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创业活力、激发投资热情、推动结构转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服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三项原则,全面落实改革要求,依法有序、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握重点,认真做好与改革有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和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对《改革方案》明确的27类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取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实行新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由企业通过河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并对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局另行安排。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只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申请人应当对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工商机关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将军队房地产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按照总后勤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实行登记材料形式审查。申请工商登记,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级工商机关要尊重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对登记环节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按照修改后的《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登记业务。

  (五)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创新市场主体监管方式,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倡导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监督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

  (六)做好新版营业执照管理使用。从2014年3月1日起,各级工商机关对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颁发新版营业执照;2015年2月28日前,要完成对2014年3月1日前存续企业的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老版营业执照可以继续使用至2015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如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申请在设立、变更后使用新版营业执照或补发、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级工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专门成立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局领导牵头抓落实、各个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上下齐动、内外互动、整体推动。要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统筹解决和协调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特别是要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领导、政策、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二)强化应急保障。要充分预见到改革后可能出现的业务量激增现象,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处置措施,确保改革实施前后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要优化配置窗口登记人员,尽可能地把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懂技术、会服务的人员调整充实到各级登记窗口和基层一线;优先改善窗口办公设备,完善窗口便民设施,确保人力、物力跟进到位,满足改革需要。要建立专项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及时掌握改革的进度、登记量的变化、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完善防控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诸如人手不足、场面拥挤、网络拥堵、信息不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工作反馈,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红盾微博”等媒体媒介,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专家访谈、公示公告、宣传手册、咨询热线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意义和股东出资责任,引导社会全面了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对改革的认知度,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业务培训。围绕改革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按照准入与监管对接、质量与效率统一的原则,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确定培训人员,精心组织好法律法规、登记操作、监管执法等业务培训,把改革政策宣讲到位,把改革要求传达到位,确保政策理解无差错,执行无偏差,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五)提升服务效能。要从思想意识、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转变作风,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窗口工作的满意度,推动登记窗口功能更加完善、设施更加齐全、服务更加优化。要认真落实首办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领导带班等各项服务制度,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把服务改革的大局观念转化为务实为民的具体行动,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化成效。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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