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计算抵扣:须取得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3%征收率专票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人气: 时间:2022-06-16
摘要:一般地,纳税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处,应依法补缴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和企业所得税。

  编者按:近日,有朋友咨询: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M公司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免征增值税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现就该话题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纳税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处,应依法补缴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和企业所得税。

  【问题】M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该公司从小型流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的。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M公司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免征增值税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解析】M公司从流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免征增值税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M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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