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2008]3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2-22
摘要: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具体贯彻执行中应结合市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企[2007]478号)文件精神,一并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8]34号             2008-2-2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具体贯彻执行中应结合市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企[2007]478号)文件精神,一并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二、对于国税函[2008]85号文件中明确的“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到2008年5月”的规定,各局应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方式告知纳税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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