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1]4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3-31
摘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函[2011]42号        2011-3-31

  税屋提示——依据杭政函[2013]2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0〕78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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