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发[2023]16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5-25
摘要:推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3]16号              2023-0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办好为民实事,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推出首批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打通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在便民服务,上出实招,分批次推出医保服务领域便民措施:全面实施一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加快推进一批经验成熟、成效显著的便民举措,试点探索一批医保创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简化手续。取消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材料的要求。

  2.缩短办理时限。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3.参保人不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可自主选择在线上办理或到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就近办理,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

  (二)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4.方便群众多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5.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6.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指引下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7.发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8.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9.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10.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11.具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三)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一窗通办”。

  12.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让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

  (四)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

  13.方便参保群众、参保单位网上办事。依托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实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提高网办率。

  (五)开通多种渠道满足群众医保信息查询需要。

  14.参保群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网厅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缴费记录、个人医保账户、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医保药品目录等信息查询。

  15.在医保经办大厅和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场所设立医保自助区,方便群众查询个人缴费、账户余额等群众关注的医保信息。

  (六)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16.推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领会为民办实事是推动主题教育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排出时间表,抓好落实,确保2023年8月底前在便民服务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二)加强调查研究。要广泛听取参保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采取有效措施,回应群众期待,满足群众合理需求。

  (三)加强监督评价。要建立落实医保便民措施质量评估机制,开展满意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总结推广。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医保经办成效显著的便民措施,总结推广便民服务的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医保创新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主动公开)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领域的便民服务工作,在2020年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明确了优化医保领域服务便民的总体目标。近日,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转化为医保惠民实效,国家医保局出台了《通知》,推出首批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医保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通知》主要考虑

  《通知》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和医保所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推出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举措,逐个突破当下堵点,循序渐进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减环节,提速医保转移接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转移接续办理慢的问题,精简办理材料,取消转出地出具《参保凭证》和转入地出具《联系函》两个办理环节,将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开通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服务,方便群众线上申请、查询办理进度。二是优流程,便利异地就医备案。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方便参保人线上办理异地备案;优化补办备案服务,保障异地就医群众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扩大备案范围至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患者;未异地备案的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可视同已备案;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三是优服务,便捷群众医保信息查询。开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网厅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等多种查询渠道,在医保经办大厅和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设立医保自助区,方便群众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医保账户、医保药品目录等信息。四是一站办,推行医保服务“一窗通办”。针对传统服务窗口职能单一、季节性办事拥挤、群众多头跑腿等弊端,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五是减跑动,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推动经办数字化转型,依托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实现参保查询、参保信息变更等高频事项“网上办”,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依托数字赋能,推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便捷群众持“码”就医购药。

  三、抓好《通知》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优化医保便民服务,有效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一是密切跟踪,综合发力,将十六项便民措施纳入2023年度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建设内容,将落实情况作为经办管理服务评价的重要指标,确保首批十六项医保便民措施在各地尽快落地见效。二是向各地征集医保便民服务典型做法和经验,总结各地特色亮点、经验成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是根据基层调研和网民建议开展一批医保便民服务微改革微创新试点,创新服务模式,持续推出医保服务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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