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制品生产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国税局 作者:安徽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08-11-09
摘要:茶叶制品生产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行业基本情况...
茶叶制品生产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青岛胶南市茶叶制品生产业发展迅猛,但与之相反的是该行业纳税情况一直低迷,胶南市国税局根据税收数据分类统计分析,该行业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纳税疑点问题:一是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偏低,2005年行业增值税税负率仅为3.25%。从收购鲜茶叶(初级农产品,税率13%)到精制茶(税率17%)税率差为4%,并且精制茶附加值颇高,因此,行业税负率应远高于4%,但实际行业税负率却与此背离。

  二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明显偏低。2005年行业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全年户均实现增值税税额仅为60元,相当于全年户均申报销售收入仅为1000元。

  三是个体工商户核定销售额明显偏低。统计显示,该行业月核定税额在500元以下的业户占到总户数的82.05%,甚至个别个体业户月核定税额仅为18元。

  行业指标分析

  为破解上述疑点问题,评估人员详细了解了制成茶的基本工艺流程、相关技术指标,并深入精制茶加工业纳税人茶地和制茶加工车间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了解,精制茶加工业的生产经营流程一般为:采摘鲜茶-筛分-风选-拣剔-碎块-杀青(干燥)-匀堆-制成茶-分级-销售。如果是外购茶叶,流程可简化为:鲜茶-杀青(干燥)-匀堆-制成茶-分级-销售。

  根据上述生产经营流程和行业纳税人共同认可的指标参数,评估人员形成了掌控“鲜茶叶基本亩产量”、“鲜茶投入产出率”、“各品级茶叶产成分配比例”和“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等四个“关键率”指标,以产控税评估精制茶加工行业疑点问题的方法。

  1.鲜茶叶基本亩产量:根据茶叶种植指导站提供的数据,并经实地调查测算和纳税人认可,正常情况下,胶南市鲜茶叶亩产量一般在50公斤~55公斤,春、夏、秋茶占亩产量的比重分别为70%、15%、15%。

  评估指标:根据鲜茶叶基本亩产量,可以精确计算出精制茶加工业纳税人自有茶园的纳税当期鲜茶的产量,即:

  纳税当期鲜茶叶产量=∑(茶叶种植可采亩数×鲜茶叶年基本亩产量×各季节鲜茶亩产量配比)

  如果纳税人当期鲜茶产量明显低于计算值,应怀疑存在纳税异常问题。

  2.鲜茶投入产出率和各品级茶叶产成分配比例。各季节鲜茶叶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杀青(干燥)和匀堆等工序,最后形成制成茶,正常情况下,春茶、夏茶、秋茶的投入产出率分别为0.5公斤制成茶/2.1公斤鲜茶叶、0.5公斤制成茶/2.5公斤鲜茶叶、0.5公斤制成茶/2.5公斤鲜茶叶。

  根据茶叶种植指导站提供的统计数据,由于各季度鲜茶品质的差异,其品级茶叶产生分配比例也有所不同,即春季,一般分特级、一级和二级茶,其产成分配比例分别为20%、47%、33%,如只分一、二级茶,则产生分配比例为60%和40%;夏季,由于夏茶品质差,只能产成二级茶;秋季,一般分一、二级两个品级,其产成分配比例约各占50%.

  评估指标:根据上述两个"关键率",结合纳税当期鲜茶叶投入量和各品级茶叶当期平均销售价格,可较为精确地计算出纳税人当期正常茶叶销售收入,即:

  纳税当期茶叶销售收入=∑(当期鲜茶叶投入量×各季节鲜茶投入产出率×各季节品级茶叶产生分配比例×各品级茶叶当期平均销售价格)

  如果纳税人当期申报或核定销售收入明显偏离正常销售收入,应怀疑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等问题。

  3.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胶南市鲜茶叶杀青(干燥)一般采取直接烘烤和蒸气烘烤两种工艺手段,其中,直接烘烤,主要采用燃煤和液化气两种燃料直接加热烘烤杀青,燃煤、液化气直接烘烤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分别为1250公斤鲜叶/吨煤和6公斤鲜叶/公斤液化气;采用蒸气烘烤,便于控制温度,但能耗也较大,其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约为625公斤鲜叶/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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