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制品生产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国税局 作者:安徽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08-11-09
摘要:茶叶制品生产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行业基本情况...


  评估指标:根据该“关键率”,结合实证掌握的纳税人当期能耗量,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出纳税当期鲜茶叶总投入量,即:

  纳税当期鲜茶叶总投入量=当期能耗量×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

  如果纳税人当期账面记载的鲜茶叶投入量明显小于理论计算当期鲜茶叶,应怀疑纳税人存在通过隐瞒鲜茶叶实际投入量,人为减少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问题。

  典型案例

  (一)利用投入产出率,精算企业核定税额。

  胶南市某茶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2005年该厂核定销售额为2.4万元,月核定增值税税额为120元,不足起征点。2006年在对该厂进行纳税评估中,通过调查并实地查看企业账簿、自有茶园和生产经营场所,评估人员获取了企业相关主要数据:

  茶叶产出量:企业同期茶园可采面积为15亩,主要生产季度为春、秋两季。茶园每亩年产鲜茶叶为55公斤,其中春、秋两季分别亩产35公斤、20公斤,春茶每2.1公斤可生产成品茶0.5公斤,秋茶每2.5公斤可生产成品茶0.5公斤。春茶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等3个品级,品级产成分配比例为20%、47%、33%;秋茶分为一、二两个品级茶,产成分配比例各占50%。上述数据与评估人员掌控的“关键率”基本一致,因此,经计算,2006年该企业春、秋两季各品级茶叶产量分别为:

  春季:特级茶=15×35÷2.1×0.5×20%=25公斤;

  一级茶=15×35÷2.1×0.5×47%=58.75公斤;

  二级茶=15×35÷2.1×0.5×33%=41.25公斤;

  秋季:一级茶=15×20÷2.5×0.5×50%=30公斤;

  二级茶=15×20÷2.5×0.5×50%=30公斤。

  年度茶叶销售收入:根据市场调查,2006年胶南市春茶特级、一级和二级成品茶的价格分别为每公斤2400元、400元和120元;秋茶一、二级成品茶的价格分别为每公斤100元和60元,因此,根据茶叶产出量,可计算出2006年企业茶叶销售收入应为:

  2006年企业销售收入=春茶各品级成茶收入+秋茶各品级成茶收入=(25×2400+58.75×400+41.25×120)+(30×100+30×60)=9.325万元。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销售收入,可分别计算出企业本年度销售额(不含税)、年度应纳增值税额和月度应纳税额,即:

  企业年度销售额=9.325÷(1+6%)=8.8万元;

  企业年度应纳增值税额=8.8×6%=5280元;企业月度应纳增值税额=5280÷12=440元。

  将计算数据与企业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比较发现,2006年企业销售额与上年度核定销售额2.4万元相差达6.4万元,月核定增值税税额相差达320元。据此,评估人员对该户纳税人进行了约谈。在严密的逻辑和准确的测算面前,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承认以前年度核定税额低了,并同意调高核定销售额,由过去的月核定税额120元调增至420元。

  (二)运用单位能耗杀青量,巧破隐匿鲜茶投入。

  某茶叶研究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申报销售收入79.8万元,缴纳增值税税款4.8万元,增值税税负率6.02%。2006年1月~9月申报销售收入49.8万元,缴纳增值税2.89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5.8%,税负率比上年下降了0.22%。为此,评估人员对该企业2006年1月~9月纳税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中,评估人员了解到该企业鲜茶叶全部从外地购入,同时,企业账面记载当期外购鲜茶叶9000公斤。于是,评估人员根据“鲜茶投入产出率”和“各品级茶叶产成分配比例”等“关键率”指标,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款进行了测算,结果,测算与企业申报数据基本一致。

  在该行业经营红火的势头下,企业税负率出现下滑,说明企业纳税确实存在疑点,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评估人员重新调整了分析思路,将问题的突破点选在了企业生产能耗上。于是,评估人员调取了企业相关账簿,经查当期企业账面记载:耗煤量为17.68吨。根据企业采用蒸气烘烤工艺进行杀青,评估人员运用蒸气烘烤“单位能耗杀青量”指标,计算出企业当期实际应当外购鲜茶叶数量,即当期实际应当外购鲜茶叶数量=17.68×625公斤/吨煤=110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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