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暨常态化打击工作部署会议召开

来源:贵州省税务局 作者:贵州省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21-12-29
摘要:虽然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在不断升级,但是不法分子利用平台经济、地区优惠政策、部分制度漏洞、监管薄弱环节等实施税收犯罪的问题仍易发、多发;尽管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一些问题得到了有力遏制,但是一些新的领域、新的行业又冒出新的问题。

  2021年1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以下简称“七部门”)联合在贵阳召开会议,总结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开展常态化打击相关工作。重庆特派办副特派员、纪检组长胡春,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丁习文,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经侦总队政委曾令勇,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滨,贵阳海关党委委员、缉私局局长郭洁,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谢艳,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利勇(代省外汇局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贵州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为“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贵州省警税联合研判指挥中心”进行揭牌,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研究部署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任务,实现了专项行动和常态化打击有序衔接。

  会议指出,自2018年8月启动专项行动以来,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勠力同心、合力攻坚,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9月,共查处虚开骗税企业4491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4.93亿元,抓捕犯罪嫌疑人641名,29名犯罪嫌疑人慑于高压态势主动投案自首,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虚开骗税违法犯罪高发、多发势头,一些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虚开骗税严重局面得到了扭转,强力护航国家重大税收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专项行动取得的丰硕成果,不可能让我们一劳永逸,在常态化打击工作上,仍需跋山涉水、砥砺前行。要善于分析新变化、解决新问题。应当看到,虽然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在不断升级,但是不法分子利用平台经济、地区优惠政策、部分制度漏洞、监管薄弱环节等实施税收犯罪的问题仍易发、多发;尽管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一些问题得到了有力遏制,但是一些新的领域、新的行业又冒出新的问题。

  会议要求,税务、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要从五个方面做好常态化打击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常态化打击新认识。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各市(州、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实施意见》,迅速牵头制定本地区常态化打击机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为常态化打击工作深入推进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基础,确保常态化打击任务全面落实。

  二是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联合打击新机制。以专项行动协作制度为基础,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争取扩大合作范围,在案件查办、数据获取等方面寻求与法院、交通、电信等部门的合作,不断拓展协作领域、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合作机制朝着常态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为更好地推进协同共治筑牢制度基础。

  三是增强部门互信,深化密切配合新协作。努力推动部门协作更加密切、融合更有深度,拓展“1+n”合作范围,以联合办案为基础,在联合管理数据、联合分析研判、联合宣传报道等方面下功夫,打通数据汇集、监测预警、线索管理、分析研判、部署打击、案件管理等全部办案环节,深度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效能,形成“信息共享、查侦一体、快速联动、行刑衔接”的案件分析查办格局。

  四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培训力度,锻造装备强、高素质新队伍。要增加信息化投入,在充分运用好“四室一包”和税警协作指挥平台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拓展应用平台,进一步增强工作装备。大力组织开展练兵比武,联合培训等业务学习活动,通过以老带新、实战练兵,为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搭建展示才能、干事创业的平台,推动干部在实战锻炼中成长,持续锻造打击虚开骗税的专业队伍。

  五是坚持舆论引导,形成强大宣传新格局。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在严格防范各类舆情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访谈”、“小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对常态化打击的知晓面和认同度,为打击工作争取积极正面的舆论支持,广泛促进遵法、守法。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冯绍伍主持会议。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区)、县(区)税务、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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