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即将正式实施,理财产品或面临“补缴税”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中国证券报 人气: 时间:2017-12-29
摘要: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即将正式实施 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据了解,金融机构已进行各方面的准备与调整,例如,不少金融

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即将正式实施

  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据了解,金融机构已进行各方面的准备与调整,例如,不少金融机构已经对签订的合同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工作,同时着手调整相关产品净值核算模型等。

  同时,有不少待明确的细节使金融机构“头疼”——资管产品管理人将不得不考虑各类产品设计带来的增值税影响,以及与投资者的税负摊分博弈等,其中隐藏的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更是得由专业税务人士“慧眼识别”。

  川财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杨欧雯表示,总体而言,增值税的开征使得整个资管行业成本有所抬升。从资管的各种业态看,按要求,公募基金适用的增值税率从前期的6%降至3%,只有票息部分需要缴纳,且所得税目前仍可以免缴;资管类机构则在票息、买卖价差均部分需要缴纳3%增值税;自营类机构需根据底层资产缴纳6%的增值税(可抵扣),同时,所得税根据底层资产按照25%缴纳。在竞争当中,公募基金地位最为有利。此次增值税新规赋予了公募基金一定的税收优势,可能导致资管行业内部出现“资金搬家”情况。不过,按照新规,基金专户被计算进资管类产品,不能享受到公募基金的低税负,可能对其形成一定压力。

  这个税会不会“羊毛出在羊身上呢?”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会咋样?

  星石投资表示,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人为产品管理人,但是由于产品管理人并没有享受产品的投资收益,后续可能会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转嫁给投资者。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表示,资管产品增值税对产品收益影响几何,需要根据资管产品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增值税负及税后收益分配模式来确定。

  若资管公司为了让客户满意,自己承担税务成本,那么为了覆盖这部分增加的成本,不排除管理人提高管理费的可能。相反,若管理人把税负转嫁给投资者,那么管理人一方面需要谨慎地进行资管产品税务处理判断,另一方面还需要注意与投资者提前沟通增值税计税方式及其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以降低税务及法律风险隐患。

  例子1

  若管理人梳理不清哪些产品要交税,但采取了较为激进的做法,将资管产品到点清算,全部分给投资者,但没有及时扣除税金,那么,一旦税务局在后期核查中发现补税或罚款的情况,则这部分税负风险很可能由于投资者的退出而导致全部由管理人自己承担。

  例子2

  若管理人无法有效判别产品到底交税与否,而直接采用了较为保守的做法,将全部产品提前扣税后再分配,等产品完全到期清算、报税后再将可能多缴的增值税返回给投资者,这可能会引起投资者不满,从而引发潜在的法律诉讼风险。

  “由于资管产品的结构类型复杂,特别是有些产品存在多层嵌套等问题,因此到底交税与否以及交多少税,没法做出一刀切式的判断,需要对每一份资管产品进行谨慎的业务类型及合同条款梳理后才能确定。”梁因乐说。

  机构有啥行动?

  多位基金人士均表示,为了满足增值税新规中的相关要求,财务和IT部门都在做最后的冲刺。

  北京某中型公募表示,该公募新的IT系统已于2017年12月初上线测试,2018年1月正式按照新规执行,税收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另一中型公募表示,对于应纳税的部分,将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投资者看到的基金净值是扣税后的部分。

  梁因乐称,为迎接新规,不少资管机构已经做了相应的准备,安永目前也和多家机构展开全流程的合作。合作内容主要包括:资管产品业务类型及合同条款的涉税梳理,以明确资管产品是否应税以及对应的应税科目;增值税申报相关协助,其中利用系统自动化申报具有明显的优势,例如若企业在管的资管产品数量很多,那么利用IT技术实现自动化报税的方案将会更优。

  某专业税务人士称,2018年2月15日要做第一批增值税的申报,如果资管产品管理人已经对产品类型和应税科目做了比较清晰的梳理,那么在增值税的申报压力可能相对较小;如果到现在还没对全部资管产品做梳理,没有做对估值系统和税后收益的分析,那时间就相当紧迫了。

  附补充内容:这是不是有新情况出现了!

关于尽快完善资管产品增值税制的政策建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研究”课题组:王刚陈道富执笔

  摘要:在金融业推行“营改增”的大背景下,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一系列文件,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资产管理产品开征增值税。现场调研了解到,财税部门和资产管理行业围绕在资管产品层面应否以及如何征收增值税争议很大,矛盾突出,亟待解决。鉴于按现行方案征税将会大幅度提高资管行业税负,不利于机构投资者发展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可能引发年底前后金融市场较大波动,且方案本身与增值税征税基本原理不尽一致,建议按照审慎推行、合理征收的思路,根据增值税基本原理,尽快调整征收思路,完善现行资管产品增值税制:对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收取费用,遵循“营改增”思路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资产管理产品运行中产生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创造条件未来在投资者端征收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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