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政务[2022]5号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11
摘要: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2〕5号           2022-02-11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优化涉企行政许可服务。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将平均审批用时从10个工作日缩减到1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不含特殊食品)事权除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全部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办理变更、延续事项,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的,有效期可顺延至我市疫情解除。

  二、免除检验检测服务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各单位报检的体温计(包括红外额温计、红外耳温计、电子体温计、玻璃体温计、红外体温筛检仪等)免除检定校准费用。免征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行政事业性检验收费。开辟特种设备检验绿色通道,实行预约现场检验、报告邮寄、应检尽检,及时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

  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证明是受疫情影响的,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协助办理信用修复。

  四、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落实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对列入《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灵活采取说服教育、劝导规范、警示告诫、约谈指导、法律学习考试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学法用法,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坚决治理涉企乱收费行为。全面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以及商业银行等领域为重点,强力整治违法违规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推动实施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严格转供电价格常态化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经营者违规加价行为,切实维护电力市场价格秩序。

  六、实行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费用减缴。为涉疫企业相关专利申请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纳入快速审查通道,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全面落实相关企业专利费用减缴政策,不间断在网上受理企业备案申请,满足企业创新需求。

  七、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天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国家和我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用好用工信息平台,适时召开人才招聘会,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帮助解决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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