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税收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进料力口工(processing with imponed materials)是出口加工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方式,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
进料力口工(processing with imponed materials)是出口加工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方式,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简称进口料件),按自己的设计经过加工装配生产成成品后再出口销往国际市场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这种税收管理方法的某些环节已不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进口料件免税,不利于国内原料生产企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产品的质量、品种、价格已经接近国际水平,有的已达到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中国加入 wTO后,东南亚国家都看中中国这个大市场,国内原料生产企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国内两个生产同一出口产品的企业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平: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企业可以减少进口料件部分税金的资金占用;而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必须先垫付原材料的税金,等到产品复出口、收取外汇后,才能申报退税,并根据国家退税指标状况逐渐回笼这部分资金,而体现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和出口多创汇的就是一般贸易出口方式。所以,目前国家的这种税收管理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鼓励进料加工贸易,限制一般贸易的出口,使得两个从事不同贸易性质的企业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也使得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已经失去部分国内市场,不利于国内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2、诱发混淆加工贸易性质,投机者得利。我国对来料加工贸易税收管理办法有别于进料加工贸易,即国外来料部分进口报关时保税,对复出口的加工成品免征进口来料部分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复出口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对耗用的国内原辅材料的进项税金不予抵扣。个别加工生产企业将应属来料加工的贸易改为进料加工贸易(实际还是来料加工贸易),不仅抵扣了国内原辅材料的进项税金,而且还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客商获取了更大利润。有些国际投机分子利用我国进料加工的税收政策和国内原料生产企业急于出口产品、成品,加工企业宁愿做进料加工也不做一般贸易的心理,从中国国内压低原辅材料的收购价,货物从公海旅游一下,换个招牌再高价卖给国内加工企业,从中牟取暴利。
  3、海关保税监管难度较大。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海关根据复出口货物计算进口料件进行核销监管,如何准确地计算所用进口料件,海关有限的核销人员力不从心,下厂核销率不足20%。进料加工企业余料、残次品等隐瞒不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将进口料件挪作它用,造成国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流失。
  4、国税退税部门管理难度加大。首先,由于有的海关在进口关单、进料加工监管手册中未能详注进料加工贸易中客供不付汇的辅料情况,退税部门难于分辩;其次,海关传输给税务的进口电子信息不齐全,致使有的进口电子信息核对不上或无法核查;第三,海关进料加工核销情况无文件规定需向税务部门通报,以进料加工保证金台帐代替进料加工结案通知书,致使税务机关后期管理无法跟上,不能准确地核查企业进口料件价值,不可避免地导致税务部门在进料加工贸易中有可能存在多退税或少退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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