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8-29
摘要: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积极探索“互联网+税务”税收征管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决定于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2018-8-29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积极探索“互联网+税务”税收征管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决定于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在梧州市范围内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主行业为以下行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可参与发票开奖:

  (一)住宿业(国标行业代码:61);

  (二)餐饮业(国标行业代码:62);

  (三)娱乐业(国标行业代码:90);

  购买方取得的上述普通发票属于以下情形的,不能参与开奖:

  (一)2018年9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或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金额为负数的普通发票(红字发票);

  (四)代开的普通发票;

  (五)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六)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七)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180天未扫码验证的普通发票;

  (八)票面金额(价税合计栏)小于100元的普通发票;

  (九)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十)购买方为单位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

  二、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

  第一次为即时开奖。购买方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关注“梧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便民生活~发票管家”模块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二次开奖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纳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管理,并参与二次开奖活动:

  (一)已参与即时开奖;

  (二)开票时间为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的普通发票;

  (三)购买方已在有奖发票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

  (四)购买方为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五)普通发票开具的购买方名称与实名制注册名称一致;

  (六)经过有奖发票系统校验无误且非作废发票。

  开奖结果除现场公证、现场公布外,购买方可通过梧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支付宝或“梧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第二次开奖结果。

  三、奖项设置

  (一)即时开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二)二次开奖。设奖20个,每个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共计20万元。

  四、奖金兑付

  即时开奖,所中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弃奖金额结转下期使用。

  二次开奖,所中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给付。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和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提供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到梧州市税务局(有奖发票推行工作办公室)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

  五、其他事项

  (一)由于服务器流量限制,单个账户(微信或支付宝)每日参与即时开奖上限为5次。

  (二)销方拒绝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加价开票或提供虚假发票行为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66)。

  (三)中奖者未按照规定流程参与兑奖、因操作失误导致奖金无法兑付、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金、因玷污损坏发票原件以及其他各类无效发票的不予兑奖。

  (四)普通发票开具的购买方名称存在2人或2人以上的,奖金由摇奖人或实名注册人领取。

  (五)中奖者应当如实提交上述兑奖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他人办理兑奖事宜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外,还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对即时开奖结果有异议的,以有奖发票系统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记录为准。

  (七)中奖者兑奖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梧州市税务局所有。

  特此公告。

  关于票面金额(价税合计栏)大于等于100元才能参与有奖发票抽奖的补充说明:原设定票面金额(价税合计栏)大于或等于100元才能参与有奖发票抽奖的规则需要进行部分微调,即商家(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栏)大于或等于97元的,均可以参与有奖发票抽奖。其余不变,仍按价税合计100元以上才能参与。此次调整后增加了参与抽奖的人数和发票份数。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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