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

来源:二哥税税念 作者:二哥税税念 人气: 时间:2018-02-01
摘要: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从前天的文章开始,二哥其实就在给大家讲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一些事,不知道你串联起来看没有。

1.把这两张专票按一般专票认证抵扣就亏大了

2.除了专票,还有这两种扣税凭证需要认证抵扣的?

二哥给大家讲抵扣凭证并不是直接生搬硬套,而是融入了自己的思考,把我们的抵扣凭证给大家分类重点来说。

把大家的观念从抵扣凭证只有专用发票,只有专票发票这种抵扣凭证才认证,专用发票都是按票面税额抵扣这些误区中解放出来,最后我们全面的了解我们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抵扣凭证。

昨天文章讲了后,有朋友已经猜到今天要说什么,没错,我们再来看看生活中能够作为抵扣凭证的“普通发票”有哪些?

为什么普通发票打引号,其实是一个分类的概念。

二哥以前的文章经常给大家说的,就是如图按照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来划分,这个在解读各种发票规章文件时候非常有用,可以很精确的理解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

而在这里的概念就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分开的一个定义,“普通发票”具体又包括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其他从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的普通发票。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

1、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11%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维持抵扣力度不变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主要有下面两种情况:

1、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进项税额的计算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3、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抵扣凭证从2018年开始就分了两种。应该说是一种业务,两种不同的抵扣方式。

不管怎么分,这两种发票都是本文讲的普通发票的范畴。

其实对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大家还比较陌生,这个很正常,这个是2018年起的新政策,之前我们看到的通行费发票都是这样

这种通行费发票各地区都不一样,并没有一个统一格式,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有“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发票监制章。是印有财政部监制字样的就不能做为抵扣凭证。

也有这种ETC开具的。

但是2018年之后, 凡是像上图ETC的通行费发票都改版了,需要开具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下面这样。

这两种虽然都是一个业务,但是发票的抵扣方式和申报表填报方式都是不同的。

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勾选认证后申报抵扣,申报表填写如下。填写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栏次。


通行费发票是计算抵扣。

「高速低率」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 %)x3% 

「低速高率」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