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3-28
摘要: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中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了测算,自2019年4月1日起,明确为简易计税建设项目的,发承包人预算、结算的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3%。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我站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中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了测算,现调整如下:

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表 (单位:%)

  明确为简易计税建设项目的,发承包人预算、结算的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3%。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3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