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发[2010]3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总部经济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5-08
摘要:重点总部经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薪金个人所得税区本级实得部分,区财政每年按100%安排给个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薪金个人所得税区本级实得部分,区财政每年按70%安排给个人。对重点总部经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奖励,标准为企业对区本级实际税收贡献额的3%。每年兑现一次,次年1月兑现。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总部经济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黔江府发[2010]36号      2010-05-08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黔江区总部经济招商优惠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重庆市黔江区总部经济招商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我区总部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所称总部经济是指区外企业将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核算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不含百货店、大卖场)注册在我区的一种经济形态。

  第三条 以总部经济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不含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即上缴所得税额的40%)、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即上缴增值税额的50%)由区财政分别按年纳税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经营。具体标准为: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下按30%安排;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下同)按40%安排;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下同)按45%安排;500万以上按50%安排。总部经济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原则上按年兑现,但经区政府同意按季度或月兑现的,按纳税额档次确定兑现比例,年终再进行清算。

  第四条 总部经济企业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区财政按购房缴纳税费地方所得部分的额度进行补贴;企业新建自用办公用房,区财政返还自投用起前3年房产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派驻黔江人员(黔江籍人员除外)购买商品房,区财政按购房缴纳税费地方所得部分的额度进行补贴。

  第五条 经认定的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见附件《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转让。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和改变用途。

  第六条 给予经认定的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一次性2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第七条 单独设立的重点总部经济企业产品设计、研发中心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工业用地出让并设定合理的出让条件。

  第八条 重点总部经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薪金个人所得税区本级实得部分,区财政每年按100%安排给个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薪金个人所得税区本级实得部分,区财政每年按70%安排给个人。

  第九条 对重点总部经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奖励,标准为企业对区本级实际税收贡献额的3%。每年兑现一次,次年1月兑现。

  第十条 总部经济企业同等享受我区的其他招商普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重点总部经济企业的引荐人进行财政专项奖励,标准为:自企业营运的下月起区本级实得税收的1%。

  第十二条 本优惠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优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5月25日公布的《重庆市黔江区总部经济招商优惠政策(试行)》(黔江府发[2009]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

  (一)年纳税额500万元及以上

  (二)世界1000强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本标准选取国家认可的上一年度世界1000强企业排序)。

  (三)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指《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规定)。

  (四)中国企业1000强、中国民营企业1000强、中国连锁企业200强(中国企业1000强是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1000强排名;中国民营企业1000强是指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名;中国连锁200强是指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连锁200强排名)。

  二、重点总部经济企业认定程序

  区投资促进办对收到的招商协议书、工商营业执照、入库税收证明等资料会同财政进行审核后,在3日内将审查结果报区招商办主任审核同意后制发《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审查确认书》。

  三、企业凭《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审查确认书》到区财政申请兑现优惠政策。

  2010年5月13日印发

总部经济企业税收奖励政策

  一、保密注意事项

  1、该文档涉及到的相关政策系保密内容,望企业业主单位不得外泄第三方。

  2、该文档中所涉及到税收税种及征收比例和方式,本文仅为参考,一切以国家税法规定为准。

  二、企业在重庆的主要税种、征收比例及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重庆的主要税种、征收比例及税收优惠政策
税种 增值税(营改增) 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比率 3% 小规模(500万以内) 6% 一般纳税人(500万以上) 12% 0.5-3.1% 25%
纳税基数 营业税金额 五级累进制 利润额(查账征收)
园区奖励比例 黔江留存50%,按照营业税实缴纳额的30%-50%奖励给企业。 黔江留存50%,按照营业税实缴纳额的30%-50%奖励给企业。 专项款项,不对企业进行奖励. 核定征收,不对企业进行奖励 国家提60%,黔江留存40%,按照地方留存部分金额的30%奖励给企业。
 
企业在重庆的主要税种、征收比例及税收优恵政策梳理
 税种 征收比例  纳税基数 园区奖励比例
增值税(营改增)  
3
小规模(500万以内) 黔江留存50%,按照营业税实缴纳额的30%-50%,奖励给企业。
6 一般纳税人 (500万以 上) 黔江留存50%,按照营业税实缴纳额的30%-50%,奖励给企业。
附加税 12% 营业税金额 专项款项,不对企业进行奖励
个入所得派 0.5-3.1% 五级累进制 核定征收,不对企业进行奖励
企业所得税 25% 利润额(查帐 征收) 国家提60%黔江留40%,按照地方留存部分 金额的30%奖励給企业。
 
说明:
1、税收扶持是以地方留存为基数:
地方留存包括:增值税的50% (不含附加)
所得税的40%

2、返还区间是:地方留存的30%-50%

3、返还梯度标准:年纳税额50万以下,按30%安排;
年纳税额50万一200万,按40%安排;
年纳税额200万-500万,按45%安排;
年纳税额500万以上50%.
备注:
1、无论任何开发区、还是地方政府,税收奖励永远都只能够以地方(区县)实际分成部分作为基数,即扣除上缴国家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奖励基数。
2、税收奖励周期,实行每月返还。
3、本优惠政策长期有效,若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因,该优惠政策将作出另外调整或者更改。
4、详细内容详见附件:《重庆黔江总部经济招商优惠政策》

黔江工业园区驻渝办事处服务内容

  前期

  1、核名(说明: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备选名字)

  2、代办工商三证合一执照,代刻(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说明:企业只准备相应的办理资料;‚企业不需要去黔江办理。)

  中期

  1、向税务部门代企业申购企业发票;

  2、向税务部门代企业纸质报税,完善每月税务手续;

  3、办理企业员工社保

  后期

  1、企业每月25号之前,企业财务只需要把企业每月的完税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服务人员,(1七8贰3三1 6四陆八)园区根据协议约定的税收奖励比例把企业税款汇入企业账户;

  政策时限

  只要宏观政策不发生变化、企业不注销、不迁出政策不变

  企业500万无成本票×25%(查账征收)=应缴纳100万(所得税)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500万应纳税

  增值税:500万÷1.03×3%=145631.07园区财政奖励地方留存50%中的30%=21844.66

  附加税:145631.07×12%=17475.73

  个人所得税:500万÷1.03×10%×35%-14750=155152.91

  实际纳税:145631.07-21844.66+17475.73+155152.91=296415.05

  综合税赋:296415.05÷500万=5.9%


  总部经济招商这种疯狂的税收政策,从来是在阴影中发展,其火爆程度从霍尔果斯的balabala报道中可以看的出来。然后这种地方政府行为颁不上台面,对于老百姓来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拍手叫好;对于企业来说,心里不是滋味。合理合法合规的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重庆总部经济招商: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区县和西部大开发地区。为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渝园区领导小组[2006]1号),2006年成立特色工业园区,I86并授权园区招商处全国招商,让入驻园区正常23履行26纳税义务的企业享受园区财政II57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的情况下,通过注册形式,按月以财政奖励的方式奖励入园企业。

  (园区注册,主城经营)

  (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经营模式的情况下,以财政奖励方式奖励入园企业)

  尤其针对:地产开发、地产营销、各类设计、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广告传媒、代理、园林、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影视制作、担保、小额贷款等公司、以及机构、集团等大型企业,其中不乏境内外上市公司如易居中国等。

  入园的企业可以享受:

  1、企业所得税、地税留存全额的30%-50%返还

  2、增值税(营改增)、地税留存全额的30%-50%返还

  (奖励方式实行先征后返,返税周期为月返,当月上税,次月返还。超级纳税大户,一企一议,享受特别财政奖励政策。)

  园区以总部经济园模式招商引资,不要求企业到黔江去实体入住和办公,企业经营地址依然在主城区不变,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园内注册,园外经营模式)只是让企业把税务关系落在经济园区,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通常会使用园区的纳税筹划方案,可以使企业整体节税20%-35%。我们会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方向、成本处理状况、企业成立年限等做出适合企业节税点最低的纳税筹划方案,以便各企业都能充分享受最大政策。

  如:企业迁移、分公司、注册新公司或个人独资等方案方式来消化和减轻企业税赋。(不管企业采用哪一种方案,入园前后事宜都是园区代办理,企业只需准备相关资料即可)

  方案一:公司注册地址迁移

  公司注册地址迁移至黔江工业园,经营和办公地址依然不变。公司对外开具的每一张发票都能享受园区的返税政策。

  特点:

  1、可最大限度的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2、公司抬头不变,经营范围不变。

  3、园区企业所领发票同样是重庆市地税局统一发票,和主城发票没有异样。

  4、之前签约未履行完的合同续开发票不受影响。

  方案二:分公司

  公司若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无法一步迁移到位,也可分二步走。先在园区办理一个分公司,将一部分发票用分公司来消化,以享受这部分发票的税收返还政策。在未来的一到二年时间里慢慢地加大分公司的开票量,为总公司迁移至园区做准备。

  特点:

  1、分公司名称可直接在总公司名称后加“第一分公司”、“项目分公司”等等。分公司抬头上不体现黔江二个字。

  2、分公司所领发票同样是重庆市地税局统一发票,和主城发票没有异样

  3、根据《公司法》,分公司可以隶属于总公司,从事总公司项下的所有经营项目。(若涉及特种许可,凡总公司在重庆直辖范围内,分公司无需再办理资质申请手续;若总公司在外省,分公司需要重新申请资质审批)

  方案三:在园区注册成立新公司

  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在园区新成立相关行业的新公司,公司注册地在黔江县城街道,新公司承接的所有业务均可享受园区的财政奖励政策,营业税包括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享受30%的返还,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税总额的50%返还

  方案四:配套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规避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职工薪酬个税

  服务类行业所得税偏高,成本票难找(如:房产开发、各类设计,广告传媒等)。针对入园或未入园的企业,都可选择配套几个个人独资企业(因个人独资企业账上的资金等同于股东本人的,为了规避今后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原则上建议股东、高管或部门分别以个人的名义设立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用于规避25%企业所得税、20%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高达45%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例:年营业额500万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票量大的建议多配套几个个人独资企业,以分摊开票额度),其承担的税负如下:

  增值税:3%。园区返还地方留存的30%。即实际承担税率2.1%

  附加税:0.3%

  所得税:核定征收0.5%-3.5%(年开票500万的企业,减去速算扣除数,实际承担所得税最高不超过3.2%)

  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总税负为2.9%-5.6%,500万以内最高不超过5.6%

  个人独资企业履行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后,等同于有限公司履行完企业所得税25%+股东分红20%的个人所得税之和(即: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做利润空间的整体调整)

  优势:

  一、个人独资企业无需注册资本,实际承担税负最高不超过5.6%(核定征收,无需再找成本)。

  二、个人独资企业消化股东分红、高管收入开具的发票还可入总公司或分公司账上,增加公司的成本费用,减少利润空间,抵充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简单、安全、快捷、)

  三、个人独资企业账上的资金转入投资人私人账户,进行再分配,不发生任何税费。

  四、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作用是给企业做内部配套消化企业所得税,不对外承接业务,不存在任何风险和责任,经营范围可根据配套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增减。

  手续:

  1、提供法人及股东和财务的身份证扫描件,以及一寸登记照2张,公司名称(或我方提供多个核名通过的名称),我方办理名称核准

  2、我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登记手续

  3、股东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手续

  4、我方办理黔江一般账户开户手续(用于企业纳税、返税)

  5、我方办理贵司发票申请手续、领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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