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4]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4-01-20
摘要:建强区域物流中心部分,提出畅通多式联运通道、建设上合国际枢纽港、推动综保区赋能提质等重要举措,不断提升连接欧亚、东盟铁路大通道辐射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化、高质量国际物流服务网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字[2024]7号      2024-1-2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肩负与上合组织国家互联互通、服务国家开放大局的重要使命。5年来,上合示范区持续搭平台、创模式、聚产业、强主体,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政府支持在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重要指示要求,“四个中心”和上合组织经贸学院建设迈上新台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建设进入新阶段。为聚力“做实、做好、做美、做响”上合示范区,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在目标定位上再提升,在规划建设上再提升,在产业谋划上再提升,在开放创新上再提升,进一步深化区域物流中心、现代贸易中心、双向投资合作中心、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建设,打造国际多双边框架下地方经贸合作样板。到2026年,区域物流通道高效畅通,国际贸易场景加速呈现,产能合作生态持续优化,文旅互鉴模式深度融合,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地方间的双向投资贸易制度创新试验区、企业创业兴业聚集区、“一带一路”地方经贸合作先行区和新时代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功能充分彰显,建成覆盖全省、服务全国、辐射上合组织、链通“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区。

  二、建强区域物流中心

  1.畅通多式联运通道。推动中欧班列提质增效,加密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图定线路、班列计划,提升连接欧亚、东盟铁路大通道辐射能力,助推联合申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放大海铁联运优势,加强胶黄铁路班列扶持政策,培育“上合快线”“日韩陆海快线”班列品牌,建设陆海联动国际通道。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冷链等特色班列。不断提升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信息互换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上合国际枢纽港。统筹推动生产服务型(港口型)、商贸服务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不断提升海陆空铁四港联动功能,协同西安、成都、哈尔滨等国内重要枢纽,加快建设现代化、高质量国际物流服务网络。完善港口基础设施体系,增强装卸、仓储和集疏运能力。加快提升青岛机场功能定位,加密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国际航线,加大空域容量、航权时刻、航线争取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综保区赋能提质。充分发挥青岛空港综保区开放平台重要作用,用好税收、贸易管制、保税监管和外汇等政策优势,赋能上合示范区国际物流、现代贸易、集成电路、航空维修制造、创新服务等产业快速发展,打造上合特色航空产业聚集区、双向型先进制造业承接地。联动青岛·上合之珠国际博览中心,依托青岛空港综保区,拓展保税存储、展示展销功能。推动申建上合保税物流中心。(省商务厅牵头,青岛海关、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强现代贸易中心

  4.做大对外贸易规模。探索以联合体方式申报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配额。以特色农产品、能源、矿产、木材为重点,集聚贸易主体,不断扩大贸易规模。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侧重上合组织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实施“好品山东鲁贸全球”境外市场开拓行动。加快引育二手车出口相关的维修整备、检测认证、仓储物流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青岛海关、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新三样”集散中心。采取创新出口运输方式、提升通关效率、加强相关口岸功能建设等措施,制定“申报、检验、放行”全流程高效出口特色服务包,依托上合国际枢纽港,着力扩大电动载人汽车、太阳能电池、锂电池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绿色低碳产品出口,建设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新三样”集散中心。(省商务厅牵头,青岛海关、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拓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丝路电商”综合服务基地,培育跨境电商平台、展示交易平台。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流程,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加快提升跨境电商量级。探索开展新型易货贸易、离岸国际贸易。推进青岛胶东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资质审批,完善口岸免税购物功能。(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青岛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强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加强与省内炼化企业和上合组织国家上游能源企业对接,吸引地炼企业在上合示范区聚集发展。推动规范开展交易,完善交易中心跨境人民币结算功能,搭建能源指数发布和应用平台,不断提升交易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上合经贸综服平台能级。立足建设全国首个多边合作机制下经贸领域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拓展平台功能,丰富鲁贸贷、齐鲁进口贷、上合·银关通、出口信保、汇率避险试点等金融服务功能。加大上合经贸综服平台推广使用力度,赋能全省全国企业与上合组织国家间地方经贸合作。(省商务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海关、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布局建设海外运营中心。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在上合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公共海外仓。充分发挥山东省海外仓综合服务作用,为聚集特色产业集群提供精准服务。鼓励公共海外仓企业设立海外运营中心和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在阿拉木图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海外联络中心。(省商务厅、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强双向投资合作中心

  10.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聚焦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创新项目,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加快建设海尔卡奥斯工业互联网生态园,打造省级数字产业集群。推动与香港科学园合作,建设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对上合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纳入支持范畴。加快推进“五大新城”建设,为打造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生态提供承载空间。积极争取常态化举办上海合作组织产业链供应链论坛,设立上合产业发展委员会,搭建上合组织新兴产业国际合作平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区域协同发展。支持上合示范区通过项目合作共建、飞地经济等方式,与境内外园区、地方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省内园区合作,由上合示范区管委会与合作市、县(市、区)协商确定财税利益分享办法,省、市财政分别按规定予以落实。允许上合示范区与合作园区在省开发区考核时,将外资、外贸、科创等相关指标增量部分各按100%计算。(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打造高层次会展论坛平台。高水平举办上海合作组织国际投资贸易博览会,争取打造升级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博览会。积极承办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经贸、科技、文化等部长级会议和相关国际展会、论坛活动,放大活动溢出效应。面向上合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各类活动优先在上合示范区举办。(省商务厅牵头,省委外办、省贸促会、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强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

  13.拓展对外交往渠道。与上合组织国家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推动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建立友好省州或友好城市关系。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上合示范区设立代表机构。积极争取上合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青岛设立签证中心。(省委外办牵头,省公安厅、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经贸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快推进上合组织经贸学院实体化运作,积极推进建设具有上合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上合国际官员研修学院,积极承接上合组织国家人员的援外培训、商务培训等培训项目。(省教育厅、省商务厅、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造人文交流特色品牌。加强与上合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合作,争取举办丝绸之路旅游城市相关活动。支持举办人文交流活动,叫响“上合之夏”国际化特色文旅品牌,打造融合体育竞技、影视文化、音乐艺术等要素的交流平台。(省文化和旅游厅、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务实推进法律合作。依托上合“法智谷”、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官交流基地,不断深化司法交流合作。争取设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青岛中心。根据上合示范区发展需要,适时推动制定省级层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司法厅牵头,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17.强化领导推进体系。充分发挥省推进上合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的专项政策举措,对上合示范区所需政策、要素等资源进行重点保障,依法依规赋予上合示范区更多审批管理权限。重大改革创新事项作为全省统筹推进的重点改革事项,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建立完善部省联席会议机制,围绕物流、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积极对上争取支持政策。(省推进上合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委改革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高层次人才集聚。积极争取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人才出入境便利化配套政策,为上合示范区建设发展需要的外籍人员出入境、办理签证、申请工作许可及居留提供便利。建设上合组织国家青年创业孵化器,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上合组织青年交流营,加强与上合组织青年人才交流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吸引集聚博士后青年人才。(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制度模式创新。推动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全力破解务实合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联合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更多创新举措。加大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航运、金融等领域创新成果在上合示范区实施力度。扎实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导和帮助企业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推动与上合组织相关国家的AEO国际互认,开发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进口信用保险产品,积极争取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青岛海关、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要素供给保障。积极支持上合示范区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对上合示范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在项目用地方面统筹指标予以重点保障。鼓励青岛市和上合示范区共同设立上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基金,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上合示范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上合示范区与省、青岛市干部交流机制,定期从省、市部门选派干部到上合示范区挂职,完善人员交流渠道,打造过硬的干部队伍。(省委组织部牵头,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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