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甘肃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1-11
摘要: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甘肃省)

  2019年1月11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以"个税迎红利电波送服务"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个人所得处副处长朱志钢、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张冰等省局个税专家团队就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题:个税迎红利电波送服务

  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10:00-11:00

  嘉宾:甘肃省税务局个人所得处副处长 朱志钢;甘肃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张冰

  [主持人] 听众朋友,早上好,今天是2019年1月11号,星期五,欢迎您收听《阳光在线》节目。本节目由甘肃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制作播出。我是主持人张亮。节目直播过程中,您可以手机登陆“视听甘肃”,也可以登录丝路明珠网在线收听、收看我们的节目。同时,新浪直播和今日头条也在对本期节目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我们知道,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应广大纳税人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普及程度,快速回应纳税人关切,切实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要义要点和相关系统操作,《阳光在线》特别开设“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题节目。

  在节目直播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个税改革问题需要咨询,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931-8569090来反映您的问题,同时也欢迎您搜索添加微信公众平台“甘肃新闻综合广播”,参与我们的节目,把您的问题文字留言给我们。

  今天节目中,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张冰、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朱志钢及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中心、办公室共8位业务骨干组成的专家团队,就个人所得税改革展开交流。首先请各位嘉宾给大家打个招呼。

  [张冰] 大家上午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落地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给纳税人带来的更大减税利好,但与此同时,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和个人所得税APP首次全面上线运行后,全国范围内的个税相关咨询量也显著增长,为进一步提高新税法的普及程度,快速回应纳税人关切,切实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要义要点和相关系统操作,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决定在全国开展一轮个税改革专题在线访谈活动。那么结合我省实际,今天上午,我们重点围绕咱们甘肃省纳税人近期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依托广电总局,对相关个税改革政策口径和系统操作进行一个详细的解读,与广大朋友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 节目开始的时候我们提到,今年1月1号开始税务部门将施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那么究竟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哪些内容呢?

  [朱志钢] 个税法目前已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专项附加扣除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个项目。

  [主持人] 填写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表格中,扣除项只有5项。是什么原因呢?

  [朱志钢]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表格中,缺少了大病医疗支出扣项,原因是大病医疗的费用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申报享受。

  [主持人] 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

  [朱志钢] 自然人纳税人要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必须先给税局提交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表。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前,首先要“对条件”,只要符合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就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享受到扣除红利了。

  [主持人] 满足条件的纳税人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什么时候开始填报信息,填报完成后多久可以生效?

  [杨宝鹏] 为了能让纳税人从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改革红利,各地税局从2018年12月下旬就开始持续辅导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了。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享受政策红利的时点来看,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就是所在单位),另一种是选择自行申报。选择了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申报,就可以在发放工资薪金时即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如果选择了自行申报,则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享受扣除。另外,还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主持人] 这次个税扣除项改革,让很多人的钱包又鼓起来一些。但它和以往有什么不同呢?

  [杨宝鹏] 这次个税改革,在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中引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方法和原来截然不同;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主要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为主,本次改革后,转为由支付所得的单位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和纳税人本人自行申报相结合。尤其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的扣除,还涉及到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之间的协商。可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个人如实填报、依法纳税和个人诚信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市民想详细了解政策规定,或者有疑问需要解答,可以咨询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主持人] 申报时,纳税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呢?

  [杨宝鹏]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目前有四种途径,分别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报;选择电脑终端(WEB端)报送;通过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扣除;通过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纸质信息表扣除。以上四种方式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但税局建议大家从手机APP(或者WEB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这种方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直接同步到税局局端和扣缴客户端。扣缴义务人通过登录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后,就可以获取大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的改革红利。从手机APP(或者WEB端)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同步到扣缴客户端时,对一些关键信息做了保密处理(扣缴义务人看不到这些关键信息),同时单位也不能修改大家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所以大家也不必担心自己的隐私信息泄露。

  [主持人] 个税改革政策出台后,许多听众第一时间向节目组咨询个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其中一位听众留下这样一个问题,说如果工资薪金所得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因为其他原因未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是否会影响到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

  [杨宝鹏] 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时报送给单位,导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也不需要担心,可以在年度中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因为我们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累计预扣法,每个月都是以我们个人在该单位任职受雇月份数×单月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之和进行扣除的。也就是说,专项附加扣除是通过月度的增加,不断累加的。比如说子女教育这项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只有1个小孩,从1月份就满足条件,每个月可以扣除1000块钱,前3个月这个信息没传给单位,没有扣除,在第四个月的时候给单位提交了,就会直接一次性累计扣除1000×4,也就是4000块钱的扣除,这样也就补充享受了。其他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也是一样的计算方法。

  [主持人] 节目播出同时,我们的热线电话十分忙碌,下面我们来接通一位听众的热线电话,看看他在个税改革方面有什么样的问题。您好!

 1、您好,主持人,我想问一下啊,如果我们在申报的时候,因为没有及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前几个月每个月可能就多缴纳税款了,这种情况多缴的税款什么时候可以退?

  [段希] 因为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在一个年度内,前几个月多缴纳的税款有可能在后几个月因充分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而反冲回来,所以对于年度中间产生的多预缴的税款是不退的,只有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时,按照综合所得进行计税,并多退少补。

  [主持人] 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支出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段希] 教育支出分两个部分。即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支出。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主持人] 我们一起来看下一条留言,享受专项扣除填写电子模板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房屋证书类型】选择了“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后面的【房屋证书号码】填什么?

  [景鸿雁] 需要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预售合同的合同编码。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来关注一条来自“丝路明珠”网的听众留言,网友留言问到,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不是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景鸿雁] 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主持人] 下一位网友问题,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景鸿雁]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扣除政策。

  [主持人]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为何会有两个“住房”方面的扣除?

  [段希] 住房费用是老百姓改善民生方面最大的一笔开支。住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考虑了有房纳税人,也考虑了租房纳税人。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两者中,只能享受1种,不能同时享受。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主持人] 刚才,您说了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因所在城市而不同。具体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段希] 因为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因所在城市而不同,广大纳税人非常关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从甘肃省的情况来看,兰州市属于省会城市,当地纳税人租房每月可扣除1500元;天水、武威两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每月可扣除1100元;其余11个市(州)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主持人] 在各位专家对新一轮个税改革政策认真细致的解读后,相信各位纳税人对新的政策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除此之外,纳税人在办税操作中也提出了许多问题。为了更直观地介绍办税流程,下面我们一边解释听众问题,一边就具体问题进行操作演示。

  首先来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相关信息,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薛欢欢] 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2019年及以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理2018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可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若员工已在手机端采集完毕,企业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界面点击“下载更新”进行获取,此信息有一定获取期限,无法实时获取,一般获取信息需要1-3天时间。

  [主持人] 在税务部门推出移动端“个人所得税”APP后,许多听众提出了操作时的疑问,一位纳税人咨询,在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薛欢欢] 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主持人]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薛欢欢] 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后续核查后的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主持人]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薛欢欢]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或停业,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证件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证件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主持人] 节目到这里马上就要告一段落了。本次节目的相关视频将在政府相关网站,甘肃省、市税务局局两微一端播出,并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推出,如果大家在填报信息、系统操作和政策理解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登录甘肃省税务局网站《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关注“甘肃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内容,也可以拨打12366热线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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