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定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8-31
摘要: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京地税个[2008]80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定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2011-8-31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定额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9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按单班每人每月15元、双班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京地税个[2008]8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