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18
摘要: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可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选择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5号         2022-8-1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可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印花税纳税期限与扣缴义务人保持一致;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