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02]1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1-11
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对我市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了调整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税政[2002]11号                 2002-11-11

  税屋提示——依据津财法[2010]4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对我市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了调整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改制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确需扶持的国有小企业的改制,采取其他财政手段或税收政策适当给予帮助。对2001年底以前已批准执行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对照原政策规定的条件予以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坚决予以纠正;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执行到期满为止。

天津市财政局

2002年11月1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