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1996]45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住房改革有关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2-23
摘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5]77号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现就房改中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住房改革有关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全文废止]

赣地税发[1996]459号            1996-12-23


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5]77号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现就房改中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纳入国家安居工程计划并由国家下达投资规模的住房,出售给个人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单位,由省地税局会同省房改办联合下达具体名单。

  二、对通过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方式建设的住房。产权单位按房改政策以政府制度的成本价、标准价售给职工、个人居住的,免征营业税。

  三、对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的直管公房,其按房改政策以政府制定的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给城镇居民居住的住房,免征营业税。

  四、对产权单位按房改政策以政府制定的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给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公有住房,免征营业税。

  除上述规定以外其他的商品房出售,一律按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12月2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