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C 制造业--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30
摘要:参照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C 制造业--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说    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C       制造业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或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或零售,均视为制造;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本门类包括机电产品的再制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的产品达到与原有新产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1     计算机制造  
      3911     计算机整机制造   指将可进行算术或逻辑运算的中央处理器和外围设备集成计算整机的制造,也包括硬件与软件集成计算机系统的制造,还包括来件组装计算机的加工
      3912     计算机零部件制造   指组成电子计算机的内存、板卡、硬盘、电源、机箱、显示器等部件的制造
      3913     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   指计算机外围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制造;包括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和外存储设备等制造
      3914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   是一种采用总线结构,对生产过程及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具总称;工控机具有重要的计算机属性和特征,如具有计算机CPU、硬盘、内存、外设及接口,并有操作系统、控制网络和协议、计算能力、友好的人机界面;工控行业的产品和技术非常特殊,属于中间产品,是为其他各行业提供可靠、嵌入式、智能化的工业计算机制造
      3915     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指用于保护网络和计算机中信息和数据安全的专用设备的制造,包括边界安全、通信安全、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数据安全、基础平台、内容安全、评估审计与监控、安全应用设备等制造
      3919     其他计算机制造   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以中央处理器为核心,配以专业功能模块、外围设备等构成各行业应用领域专用的电子产品及设备,如金融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工业控制计算机及装置、信息采集及识别设备、数字化3C产品等),以及其他未列明计算机设备的制造
    392     通信设备制造  
      3921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指固定或移动通信接入、传输、交换设备等通信系统建设所需设备的制造
      3922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指固定或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制造
    393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393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   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射设备及器材的制造
      3932     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制造   指专业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家用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制造
      3933     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制造   指专业用录像重放及其他配套的广播电视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家用广播电视装置的制造
      3934     专业音响设备制造   指广播电视、影剧院、各种场地等专业用录音、音响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制造
      3939     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指应用电视设备、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和器材的制造
    394 3940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指雷达整机及雷达配套产品的制造
    395   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  
      3951     电视机制造   指非专业用电视机制造
      3952     音响设备制造   指非专业用智能音响、无线电收音机、收录音机、唱机等音响设备的制造
      3953     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指非专业用智能机顶盒、录像机、摄像机、激光视盘机等影视设备整机及零部件的制造,包括教学用影视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广播电视等专业影视设备的制造
    396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3961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指由用户穿戴和控制,并且自然、持续地运行和交互的个人移动计算设备产品的制造,包括可穿戴运动监测设备制造
      3962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指包含具备汽车联网、自动驾驶、车内及车际通讯、智能交通基础设施通信等功能要素,融合了传感器、雷达、卫星定位、导航、人工智能等技术,使汽车具备智能环境感知能力,自动分析汽车行驶的安全及危险状态目的的车载终端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制造
      3963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经允许生产并主要用于娱乐、科普等的智能无人飞行器的制造
      3964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指除工业和特殊作业以外的各种机器人,包括用于个人、家庭及商业服务类机器人,如家务机器人、餐饮用机器人、宾馆用机器人、销售用机器人、娱乐机器人、助老助残机器人、医疗机器人、清洁机器人等
      3969     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指其他未列明的智能消费设备的制造
    397     电子器件制造  
      3971     电子真空器件制造   指电子热离子管、冷阴极管或光电阴极管及其他真空电子器件,以及电子管零件的制造
      3972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3973     集成电路制造   指单片集成电路、混合式集成电路的制造
      3974     显示器件制造   指基于电子手段呈现信息供视觉感受的器件及模组的制造,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N/STN-LCD、TFT-LCD)、场发射显示器件(FED)、真空荧光显示器件(VF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OLED)、等离子显示器件(PDP)、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LED)、曲面显示器件以及柔性显示器件等
      3975     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   指用于半导体照明的发光二极管(LE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器件等制造
      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   指利用半导体光—电子(或电—光子)转换效应制成的各种功能器件制造
      3979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指其他未列明的电子器件的制造
    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1     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指电容器(包括超级电容器)、电阻器、电位器、电感器件、电子变压器件的制造
      3982     电子电路制造   指在绝缘基材上采用印制工艺形成电气电子连接电路,以及附有无源与有源元件的制造,包括印刷电路板及附有元器件构成电子电路功能组合件
      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指按一定规律,将感受到的信息转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的敏感元件及传感器的制造
      3984     电声器件及零件制造   指扬声器、送受话器、耳机、音箱及零件等制造
      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指用于电子元器件、组件及系统制备的专用电子功能材料、互联与封装材料、工艺及辅助材料的制造,包括半导体材料、光电子材料、磁性材料、锂电池材料、电子陶瓷材料、覆铜板及铜箔材料、电子化工材料等
      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指未列明的电子元件及组件的制造
    399 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指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未列明的电子设备的制造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 industry

  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注: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

  2.3

  次要活动secondaryactivity

  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2.4

  辅助活动ancillary activity

  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5

  单位 unit

  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6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注: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

  2.7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3 分类的原则和规定

  3.1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3.2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参照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3.3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4 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4.1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T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类界限,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4.2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4.3当本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4.4本标准的代码结构图(省略)。

  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自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

  1.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docx

       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docx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与税收、三产关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税收的关系 <蔡桂如>

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
 

公司注册名称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一致性: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在企业名称登记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仅具有参照适用的效力

相关政策

国统字[2002]4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11)

国税办发[2011]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财库便函[2012]129号 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正确填报和审核部门决算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标的通知

银发[2015]309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7号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统字[2017]213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的通知

国统字[2018]111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

办字[2018]52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兴行业登记并使用新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

国统字[2019]4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国统字[2019]66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国税函[1995]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