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字[1995]6号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1-24
摘要: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字[1995]6号       1995-1-24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4号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现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分析——

  1.企业收到退税、税款返还等款项,记帐原则是“从哪即来,还回到哪里去”,比如收到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生产企业的收到先征返还的消费税,均应记回原计税时所在的损益科目,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收到退税时,也应记入计税时挂帐的应收项目。

  2.增值税因其属“价外税”,退税或税收返还时不宜再记回销售收入中,所以按规定应记入补贴收入。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因为本企业并没有计算交纳消费税,但消费税已在生产厂家交纳而包含在买价中,所以计算退税时应冲减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

  为了准确核算减免税情况,最好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

  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 0.57

  根据免除增值税的法律文件,根据财务规定,免除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

  借: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 0.57

  贷:补贴收入

  结转补贴收入:

  借: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1、正确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2、如果交税的话:月末计提税金。(应纳税额=销售额*6%)“公式中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

  提取时: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既然你公司是免增值税的,所以直接

  借:银行存款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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