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01
摘要: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工程中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按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且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至2022年9月30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相关处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人社文〔2022〕98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现就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工程中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按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且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至2022年9月30日。

  二、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相关规定,到我局(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8楼807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我局将按规定确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并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报表》中备注“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和缓缴期限。

  三、缓缴期结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公布的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保函,并将相关存储凭证送我局备案。

  四、各区对本行政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地。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上报我局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鲍德沛 0592-5031187、5031189、50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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