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税议复字[2020]5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19
摘要:自2018年6月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以来,我局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高度重视税务规范性文件和税收管理制度的清理完善工作,确保新机构执法依据统一和工作有序运转。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的答复

黔税议复字[2020]5号       2020-6-19

罗昌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

  近年来,我省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及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取消或者下放行政许可事项75项、保留6项,除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层面审批的2项事项外,其余4项均由县区局开展审批。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标准化清单管理,流程化、网络化审批,“一窗式”办结,做到清单以外无审批。同时,认真落实税务总局部署,全面梳理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权责事项,编制了全省税务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待税务总局审核后将统一发布。

  二、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和税收管理制度

  自2018年6月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以来,我局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高度重视税务规范性文件和税收管理制度的清理完善工作,确保新机构执法依据统一和工作有序运转。一是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好《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法,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税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了税务机关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机构合并以来共计对外发布涉及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7件,如《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等。二是及时修订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开展“规范管理年”专项活动,全面推进制度建设,2019年全省税务系统共废止制度规定1630项、修订1030项、新建2564项,初步建立起与新机构相适应的制度规范体系和业务操作流程体系,促进了行政管理、税收执法、服务标准的统一。

  三、关于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

  为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统一处罚尺度及标准,2019年初我局启动对原国税地税共同制发的《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经深入调研论证,征求各级税务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2019年11月发布《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新修订的《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共分8大类35项,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处罚基准”等方面,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结果等因素细化裁量阶次及适用标准,并划分与之相适应的处罚基准,进一步压缩了裁量空间,规范了裁量权的行使,防止同案异罚。

  四、关于规范执法程序

  (一)统一执法流程。为规范日常涉税业务的办理流程和工作标准,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税务总局出台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全国税务稽查规范》《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省局严格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有效规范业务办理和执法流程。简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优化不动产交易涉税办理,简化延期缴纳税款和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办事流程,推行车购税完税证明无纸化,升级“最多跑一次”相关服务,开通手机APP、微信和支付宝缴税缴费,升级优化电子税务局,9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网上办,提高了办税缴费的便利化程度。

  (二)统一进户执法。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要求,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进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合理安排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个年度内不重复开展同一对象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注重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的监管模式,杜绝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

  (三)严格工作纪律。我局制发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严禁执法不透明、不依法、不公平公正,划定税收工作红线、界线、底线、边线,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确保税收营商环境有实实在在的提升。

  下一步,我省税务系统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全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部署和要求,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线,坚持法治引领、制度创新和大数据治理,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为抓手,健全税收行政执法规范透明运行、执法管理全链条动态监控和征纳权益保障机制,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为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提供法治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9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张拓;联系电话:0851-8690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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