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高低与缴纳税款关系探讨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10
摘要:  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200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98949283元,应纳增值税为1258217.51元,增值税税负为1...
  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200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98949283元,应纳增值税为1258217.51元,增值税税负为1.27%,同行业的大型超市税负都在2%以上,为什么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的税负会低这么多,针对这一疑问,湖南郴州北湖国税要求税务管理员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

  一、基本情况

  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是2003年4月在郴州设立,2006年7月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数200多人的大型超市。该企业财务健全,以用友财务软件记账,2003年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989万元,实现利润225万元,当年应纳增值税125万元。

  二、案头分析问题严重

  根据增值税评估的基本方法,我们对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了分析,发现该企业2007年初的存货余额为9225273.43元,期末存货余额为9100037.87元,期末比期初存货减少125235.56元,说明购进与销售还是均衡的,从财务报表中的损益表进行了分析,发现该企业,2007年主营业务利润为12796763元,从纳税申报表中了解,该企业适用13%和17%的税率,在一般的情况下,假设购进货物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全部适用13%的税率测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为12796763×13%=1663579.19元,比企业申报的应纳增值税1258217.51元,多405361.68元,每增加1元17%货物销售额,还要增加增值税0.04元,由此来分析该企业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三、实地约谈发现案头分析与实际不符

  针对该企业税负偏低的问题,我们在该企业对财务人员和采购部门的收货人员进行了约谈。约谈收货人员,了解企业购货是先与供货人员签订合同,再按合同要求收货,并将收货情况返回到财务,财务按照收货部门传递收货凭证,出具结算单据。约谈财务人员了解企业的核算模式,该企业购进货时先按不含税价格记库存商品与应付账款,到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再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当期购进货物的多少与应纳增值税就没有直接的关系,再按存货变化,与毛利额的多少,与应纳增值税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们案头分析的资料根本没有办法落实,该企业是否少缴了增值税凭案头分析是无法进行下去了。

  四、依据实际重新评估,查到了税负偏低的原因

  由于该企业在付款时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那么就会出现两种状况,一是总体上的应纳增值税时间上前移;二是应纳增值税与购进货物后的付款有直接的关系。针这种情况,我们将评估的时间前移到了开业之初的2003年,将2003年到2007年作一个纳税期进行评估,再扣除目前未付款的应付账款未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的影响,进行评估,其结果是:

  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2003-2007年纳税评估 从2003年到2007年五年来看实际应缴税款773万元,比理论的应纳税款678万元大,在购进取票的前提下,税负是比较正常的。2007年税负偏低,主要原因是2007年付款金额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金额大,当期进项税额大,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款,造成了当期税负偏低。

  五、影响税负的具体量化因素

  发现影响该企业增值税税负原因后,我们进一步进行了量化分析。我们查了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数据进行评估,具体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7年期应付账款贷方余额比2007年12月期末贷方余额大5451407元,说明当期付出了上期的货款,上期未取得发票的在当期取得,从而增加了当期进项税额,按照对应适用税率和换算的不含税价计算,当期因应付账款贷方余额减少,增加当期的进项税额791616元。如果将应交增值税1258217元,加上当期增加当期的进项税额791616元,应缴增值税应为2049833元,2007年度的增值税税负应为:(2049833/98949283)×100%=2.07%,这样该企业的税负与同行业税负大体相当,与用毛利额的测算的应交增值税也是相匹的。

  六、启示

  通过该项企业的纳税评估,按毛利率和同行业税负分析,该企业的税负都存在不正常的情况,但经过认真核实,确实没有少缴税款。可见,我们不能只凭经验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多交或少交了税款,要认真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去分析,看税负偏低的影响因素是否属于正常情况。由于社会经济不断的变化,新情况与新问题不断涌现,需要我们不断地去调查、去探索,只有这样不断地深入企业去了解,去学习,才能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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