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工人提供班中餐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06
摘要:  问:公司购买的蔬菜、生肉等物品(用于工人班中餐)无法取得正式发票,原先记入制造费用,因无法取得正式发票不能税前列支,可否将此部分费用计入应付福利费,冲减公司已计提的福利费。如不可以公司发生的此部分费用应如何处理? ...

  问:公司购买的蔬菜、生肉等物品(用于工人班中餐)无法取得正式发票,原先记入制造费用,因无法取得正式发票不能税前列支,可否将此部分费用计入应付福利费,冲减公司已计提的福利费。如不可以公司发生的此部分费用应如何处理?    
       答:1.会计处理的问题。
  新准则下应付福利费科目统一归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记“现金”;“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如有足够余额则不需计提,若不足,则按差额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2.所附票据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新税法对职工福利费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和标准扣除双重标准,也就是说现行税法对于所得税前列支的福利费也必须有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即便是在福利费列支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