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07
摘要: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布)规定,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07-07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布)规定,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17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5.《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6.《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粗砂和铁砂征收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99号)

  7.《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223号)

  8.《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沙石粘土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105号)

  9.《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磷矿石资源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3]127号)

  10.《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11.《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12.《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1.《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文书式样>的通知》(鄂地税发[2017]54号),附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案件移送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失效废止。

  2.《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下”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8年第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失效废止。

  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附件中《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废止。

  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从低品位矿、废石、尾矿提取矿产品资源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失效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组织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12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4份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主要情形包括:

  一是部分文件的规定与现行规定不符。如《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涉及的程序要求不符合现行减证便民的要求。

  二是部分文件的制定依据已废止。如《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粗砂和铁砂征收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99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沙石粘土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105号)等。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