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简单明了: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个税政策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6-10-01
摘要: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等,该政策仅仅是“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说明:

需要提醒的是,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等,该政策仅仅是“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1.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的现行个税税收政策的一般性规定

(1)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股票(股权)实际购买价格与公平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在个人转让上述股票(股权)时,对转让收入高于取得股票(股权)时公平市场价格的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税。

2.满足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操作

由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即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税,且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

3.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确定方法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其中公司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向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例如,某公司实施一批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1月行权,计算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时,以该公司2016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计算。

4.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

对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需对其实际取得成本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2)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5.企业备案的规定

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代为办理备案即可

6.股权转让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提供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资料不全或无法充分证明有关情况,造成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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