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2010]8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5-05
摘要:各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总结报告上报时间,仍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9]154号)文件的第三条规定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10]86号                                  2010-05-0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及时将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第三条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使其准确掌握,顺利完成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各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总结报告上报时间,仍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9]154号)文件的第三条规定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