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21版)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 时间:2022-01-19
摘要: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中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税[2019]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财税[2017]4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地方:

  广东:

  2021年广东省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操作指引

  粤财法[2019]10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广东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广东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粤财法[2017]31号 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告

  山东:

  鲁财税[2019]8号 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湖南:

  湘财税[2019]10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重庆:

  渝财规[2019]2号 重庆市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福建:

  闽财税[2016]17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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