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的情况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2
摘要:  问: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的情况?   答:一是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原来每月销售额是600-2000元的起征点现在提高到2000...
  问: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的情况?
  答:一是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原来每月销售额是600-2000元的起征点现在提高到2000-5000元,另外比如营业税起征点原来每月销售额是200-800元,现在提高到1000-5000元等等,主要就是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这样税负就会减少。
  二是在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调高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现在规定比如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每户、每年可以定额减免8000元的税收,这个税收就是按照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扣减,直到把这8000元扣减完为止。
  三是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免收有关的税费。比如登记类、证照类的收费,涉及到税务部门的就是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都是免收的。除此之外还有企业吸收下岗职工也能享受到税收的优惠,比如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每招收一名下岗职工每年可以定额减免4000元的税,每人每年定额减免各级政府可以上下浮动20%,最高可以减到4800元。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